交接班管理制度

发布于 2022-03-23 00:00:00

<bstyle="text-indent:110.05pt;">交接班管理制度

1、值班人员应按统一安排的班次值班,不得迟到、早退、无故缺勤,也不得私自调班、顶班,如果因为某种原因不能值班,必须提前征得领班同意,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才能请假,以便部门安排合适的替班人。

2、值班人员要做好交接班前的工作,包括按照巡查表认真仔细巡查,做到本班问题本班解决,如解决不了必须马上报告领班或工程主任,并且说明原因,同时要做好记录,并做好环境卫生工作。

3、交接班双方人员必须做好交接班的准备工作,正点进行交班。交接班的准备工作包括:查看运行记录、介绍设备运行情况和运行方式以及设备检修、变更情况,清点仪表、工具、材料,检查设备状况。交班时,交接班双方人员在值班日志上签字。

4、值班人员办完交接班手续后方可下班,若接班人员因故未到,值班人员应该坚守岗位,等待接班人员到达并办完交接手续后才能下班。

5、除值班人员外,其他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值班室。

6、下列情况不得进行交接班:

(1)、交接班准备工作未完成时。

(2)、接班人数未能达到规定人数的最低限度时。

(3)、领班或由值班主任指定的替班人未来到时。

(4)、接班人员有醉酒现象或神志不清而未找到合适的顶班人员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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