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线电话系统运行管理规定
1、任何直线电话的开通均须凭业主的有效书面委托或电话开通单,开通后用户在委托书或电话开通单上签收,施工人员将有关资料输入电脑并填写配线资料。
2、禁止私自接驳直线电话。
3、配合电信局做线路调整,并将调整后的资料记录在当值日至和配线资料上。
4配合用产直线电话迁入大厦,并将有关资料记录在当值日志和配线资料上。
5、凡属外线迁入大厦的用户,开通电话必须凭业主签发的电话开通单,开通后用户在开通单上签收,施工人员将有关资料输入电脑和填写配线资料。
6、用户退租柴持电话须凭业主发出的拆线通知。
7、所有完成的电话开通单和电话拆线单都应于当日交回工程部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