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和公共配套设施管理及维修方案
(一)、房屋管理
1、巡检
每年年底或年初对房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道路、公共绿地等进行全面检查1次,掌握房屋设施设备完损状况,对完损程度做出评价;
在冬、雨季和天气异常时安排组织房屋设施巡视,对质量较差,易出问题的部位重点检查;每半年检查清除一次屋面、檐沟内落叶等,疏通雨水口、落水管等。
业主已委托管理空置房,每周户外巡视1次,发现门窗损坏、锁被撬、异味等异常情况及时通知业主,并采取必要的紧急处理措施。
巡检做到事事有记录,并对巡检情况进行总结,把巡检结果、维修计划和需要进行大、中修或更新改造的项目报告业主或业主委员会。
2、装修管理
⑴、将住宅室内装修装修工程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装修人。
⑵、对业主装修房屋的申请,应在2个工作日内给出同意意见或修改意见,并签定装修装饰管理服务协议;
⑶、业主装修期间每日巡查装修施工情况;
⑷、装修结束组织验收;
⑸、验收合格2个月后组织复验;
⑹、对装修中的违规行为及时劝阻,已造成事实后果或拒不改正的,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3、油漆粉饰
木门窗、百叶门窗、封檐板、木栏杆等油漆起皮、剥落或更换的新木件油饰;5年油饰1次;钢门窗、铁皮雨水斗、落水管、铁皮屋面、钢屋架及支撑或其他各类构件(铁栅栏、铁栏杆、铁门)其油漆起皮、剥落或铁件锈蚀应除锈、刷防锈涂料后在油饰;铸铁污水管、水管、煤气管在刷防锈漆后应刷两道银粉;上述部件应3年油饰1次;楼梯间、共用走廊的室内墙面每5年粉刷1次。
4、建筑物外立面
建筑物外立面为玻璃幕墙、瓷砖、仿石、大理石的,至少每年清洗1次;外立面为水刷石、干粘石和喷涂材料的,原则上每5年粉饰1次;外立面为其他材质的,视材质情况定期清洗。因施工等原因致使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有明显污迹的,应当及时进行清洗、粉饰。
委托合同另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
(二)、房屋设备分类
房屋设备是对房屋建筑内部附属的和相关的市政、公用设施、设备的简称,其种类繁多、功能各异;主要划分为房屋建筑设备和房屋建筑电气设备两大类。
1、房屋建筑设备
给水设备--用人工方法提供水源的设备,包括供水箱、供水泵、水表、供水管网等,组成生活给水系统、生产给水系统、消防给水系统;
排水设备--用来排除污水和雨水、雪水的设备,包括排水管道、通风管、清通设备、抽升设备等,组成生活污水排水系统、生产污水排水系统、雨(雪)水排水系统;
消防设备--包括供水箱、消防箱、兰花喷头、灭火机、灭火器、消防龙头、消防泵等;
2、房屋建筑电气设备
供电及照明设备--给房屋提供电源及照明的各种装置,包括线路、开关、配电箱、安全保护装置、照明器等;
弱电设备--给房屋提供某种特定功能的电子设备与装置,包括通讯设备、广播设备、共用天线及闭路电视系统、自动监控及报警系统、电脑网络系统等;
防雷装置--包括避雷针、线路、避雷器、地线等。
(三)、公用设施设备的保养与维修
1、房屋设备的保养实行三级保养制,即:日常维护保养、一级保养和二级保养。
日常维护保养--设备操作人员所进行的经常性的保养工作,主要包括定期检查、清洁和润滑,发现小故障及时排除;
一级保养--设备操作人员与设备维修人员按计划进行保养维修工作,主要包括对设备进行局部解体,进行清洁、调整;
二级保养--设备维修人员对设备进行全面清洗、部分解体检查和局部修理;
2、房屋设备的维修:根据设备的完损状况,分为小修、中修、大修、更新改造。
小修--对设备进行日常的保养、检修及为排除运行故障而进行的局部修理;
中修--对设备进行正常的、定期的全面检修,对设备部分解体修理和更换少量磨损零部件,更换率一般为10%-30%;
大修--对设备进行定期的全面检修,对设备要全部解体,更换主要部件或修理不合格的零部件,更换率一般超过30%;
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设备使用到一定年限后,技术性能落后、效率低、耗能大等问题日益严重,须更新设备,提高和改善技术性能。
此外,还有当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突发性故障时的故障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