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本单位电梯安全使用,特制定本规程。电梯、自动扶梯和杂物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及乘用人员在管理、使用电梯、自动扶梯;杂物电梯时应严格遵守本规程。
一、总则
1、管理、操作由专设人员负责,管理,操作人员必须取得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
2、每日投入运行前,应由管理或操作人员开启钥匙,并进行空载试运行,在确认设备运行无异常情况时,方能正式运行。
3、多班制运行时,管理或操作人员在上下班前后应办理交换接班手续。
4、不允许装运易燃易爆危险品,如遇特殊情况,必须经安全管理部门同意,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5、不允许超载运行,电梯无超载限制功能时,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限制进入轿厢的人数或货物的重量。
6、有司机和有、无司机二用电梯,操作人员在离开电梯前应将电梯停在正常层站,使用电梯处于停止或自动运行状态,锁好操纵箱门,将电梯钥匙随身带离。
7、层门钥匙(简称三角钥匙)由电梯管理部门保管,电梯、自动扶梯、杂物电梯的操纵钥匙由电梯管理或操作人员保管,电梯三角钥匙宜与电梯操作钥匙分开存放。不得出借电梯钥匙、三角钥匙给无作业人员资格证书的人来操纵和使用。
8、出现故障时,管理或操作人员应及时通知维保单位,并协助维保人员完成合适的工作,服从维保人员的指挥,不得随意离开自己的岗位,不得擅自对电梯进行修理,非专业检修人员不得上桥或者进入自动扶梯的驱动和转向站。
9、乘用人员应服从管理或操作人员的指挥,或依照“安全须知”正确、文明地乘用电梯、自动扶梯。
二、特殊规定;
1、电梯安全操作:
(1)不得采用电源开关或急停按钮作为正常运作中的中途停车;
(2)不得通过开启安全窗来搬运长件货物;
(3)乘客在搭乘扶梯时禁止将头或身体伸出扶梯扶手以外的空间;
(4)禁止任何人在自动扶梯上攀爬、玩耍、或将细碎物品随意丢弃在梯级上;
3、杂物电梯安全操作:
(1)杂物电梯未停靠在使用者所处楼层时,严禁拉动厅门,或在运行中将厅门使用三角钥匙打开;
(2)操作人员在装运货物时,严禁人员进入轿厢,严禁任何人搭乘杂物电梯;
(3)禁止一切对杂物电梯安全开关的短接或拆除行为
常规检查制度
安全管理人员应该常性地组织人员对电梯、自动扶梯、杂物电梯使用状况进行日检、月检和年检,并督促电梯、自动扶梯、杂物电梯维保单位的日常维保工作。
总则
1、电梯管理或操作人员应每日对电梯进行一次检查;
2、电梯管理人员应每月对电梯进行月检,并作出记录;
3、电梯至少每十五天进行一次维保;
4、每年电梯管理人员会同维保单位对电梯安全运行状况进行一次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