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维保单位需加强管理的责任心
电梯事故率比之前已经下降了不少,但是生命显然不能用数字来衡量,“死人少”并不是一个好消息,更不能因此放松对责任方的追责。
在深圳的这起电梯事故中,作为电梯安全链条最直接一环的维修工,违规使用了润滑油,导致电梯制动力下降,我们追责的顺序是维修工——雇用这名维修工的维保单位——与维保单位合作的物业公司,那么要考虑如何防止事故,我们就应该从物业公司——维保单位——维修工这样的顺序来分析。
作为电梯使用中的责任主体之一,物业公司在这根安全链条中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这就要求物业公司要加强对电梯日常的巡视检查,提高发现电梯故障的能力,在这个基础上再加强对维保单位的监管。出厂质量再好的电梯,物业公司监管不到位仍然会出事。
对于维保单位来说,单位维修工取得上岗证的过程中,是否存在没有严格落实标准的情况?在检修机制上,质检部门要求电梯半月保养、月保养、季保养,不可谓不详细,但是落实到具体操作的维修工上,谁来对他的工作过程进行监督,谁来对他的工作成果进行验收?在市场竞争中,是靠提供优质服务,还是靠压低价格来赢得市场?这一方面需要维保单位树立正确的竞争观念,认识到靠低价低质量服务终将被市场抛弃;一方面也需要引入第三方的监督机制,对于工作未能通过检验的维保单位,监管部门应考虑撤销其资质认定。
从维修工自身来说,提高工作能力和责任心、杜绝侥幸心理都是职业道德的要求,单靠维修工的自律显然是不行的,这仍然是维保单位的责任。维保单位是否可以考虑设置独立的质量检验员对维修工的工作进行监督?或许增加了一时的开支,但是带来的却是客户的安全和信赖,最终将为他们赢得更广阔的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