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遗留问题维修实施管理办法

发布于 2022-03-22 00:00:00

1.0目的为了规范工程遗留问题的工程维修工作,保证工程遗留问题的顺利处理。2.0范围在质量保修期内物业的所有工程。质量保修的范围包括全部施工工程:其中主要包括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的防渗漏、电气管线和设备、给排水工程、门窗工程、暖通工程等。3.0职责物业公司(威尼斯水城物业管理处)全面负责工程维修的协调、处理。开发公司工程部门对维修工作有支持和配合的义务,对工程维修质量有检查权、监督权。4.0工作程序4.1工程的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有关规定执行。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保修期自房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如果房屋建筑工程是按照单项验收交付的,按照单项工程分别计算保修期。4.2在物业公司完成接管手续后,开发公司工程部门与施工方签订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中约定的质量保修通知、监督的权利义务,委托给物业公司(水城管理处)执行。4.3物业公司(水城管理处)在接到工程质量报修任务时,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到现场察看,经确认属于工程质量问题并且在施工单位的保修责任期内的,应及时填写《工程遗留问题处理记录表(通知)》,联系原施工单位进行处理,原则上3日内必须处理完成。</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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