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修期内的设备维护和管理
住宅区的公共设备经过验收合格之后,就进入了设备的保修期。保修期一般从几个月到几年不等,但是对大多数设备而言,虽然设备在验收时各种性能指标都符合要求。但是,这时候的设备的运行状态却是不稳定的,因为从安装到调试再到竣工验收,设备往往在这期间的运行时间比较短,设备各部分还没有经过充分的磨合,有些隐含的问题还没有完全暴露出来,而这些隐含的问题大部分在保修期内就会暴露出来。因此,几乎所有的设备在保修期内都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如果不能及时发现和处理这些问题,就会给以后的设备运行和维护带来很大的隐患。因此,保修期在整个设备的使用生命周期中是一个特殊时期,如何做好这一阶段的设备维护和管理工作,对以后设备的运行和维护至关重要。
那么,怎样才能做好这一阶段的工作呢?笔者认为应该弄清楚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设备保修期的概念。保修期,顾名思义,就是产品保修的期限。即在这段时间内,产品生产厂家对产品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将免费进行维修。有些设备的保修期当地政府有法规明文规定,那就按法规规定执行;如果对某类设备的保修期没有法规明确规定,那就按订货合同中规定的保修期执行。保修期的起始日期有以下三种情况:一是自设备竣工验收之日算起,二是自政府签发的验收合格证之日算起,三是自合同规定的日期算起。比如有的合同中保修期是自设备出厂之日算起。因此,作为设备的购买方一定要对这个问题引起重视。
第二、设备保修范围的界定。对于设备保修问题,一般人可能只是关注设备保修期的长短,而对保修范围却没有做深入的了解。大部分合同的保修条款都对保修范围做了明确的规定,哪些问题属于保修范围,哪些问题不属于保修范围。另外,还要引起注意的是,即使在保修范围内,有些问题是全部免费维修,而有些问题是要收取一部分零件费(材料费),尤其对于那些特种设备,有时零件费的价格往往是比较贵的。因此我们在设备验收后,在与设备生产厂家签订保修协议时一定要注意这一点。
第三、保修协议的签订。从前面的论述中,我们知道,各种设备在保修内都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如果设备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出现故障,该怎么办呢?联系设备生产厂家,让厂家派人来现场进行处理,这一点一般人都能想到,这也是一般的做法。但是有些时候,这种办法就不能及时奏效。因为,现在一些厂家的售后服务工作往往做不到位,尤其是一些品牌知名度低的企业,有时一个问题要拖上一个月,可对于设备的使用方来说,我们可拖不起,尤其是住宅小区的公共设备,一旦发生故障,如不能及时处理,就会给广大住户的正常生活带来很大影响。怎样才能避免出现这种情况呢?可以采取以下这种办法:设备使用管理单位,在设备验收移交时,要与设备生产厂家、建设单位三方共同签订一个具体的可操作性保修协议或保修承诺,即在协议规定的保修期内,一旦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发生故障,若是紧急故障,厂家必须在接到电话后24小时(可以视具体情况而定)内赶到现场进行处理;若是非紧急故障,厂家应该在接到电话后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如一周)内解决;若厂家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派人来进行处理或者虽有人来但没有解决问题,设备使用方有权自行处理(自己处理或委托第三方进行处理),所发生的费用从设备保修款中扣除。有了这样的规定,就为设备的正常运行提供了有力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