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高空抛物与防止高空坠物的通知
尊敬的各位业主/住户:
2014年12月13区2幢某住户阳台上的鹅卵石坠落至一楼。
物业公司在此提示您:楼上住户高空抛物与高空坠物会造成许多安全隐患,对他人的人身安全也造成了极大的威胁,严重的高空抛物与高空坠物还要追究刑事责任,如果责任人不明确的,依照《民法通则》规则原则的规定,整栋楼或整个单元业主均会被列为责任人。
在此,我们呼吁广大业主:
1、要充分认识高空抛物/坠物的危害性及肇事者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养成文明的生活习惯,杜绝高空抛物;
2、生活垃圾请袋装后,放置在指定的垃圾桶内;
3、请注重言传身教,用模范行为教育自己的小孩从小做文明之人,行文明之举,教育好孩子不要往楼下乱扔杂物;
4、高空抛物事关全业主的人身安全,人人都有监督高空抛物行为的义务,请大家相互监督和提醒;
5、请勿在阳台外沿、窗户外沿上摆放花盆、放置瓷片、石块、拖把等物品,以免发生高空坠物等意外。
和谐小区的建设离不开您和您家人的配合与支持!
中山市鄂尔多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社区服务中心
201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