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为什么助长了欠费之风

发布于 2022-04-23 00:00:00

法院为什么助长了欠费之风

司法诉讼是物业服务企业最后的救济途径,但也充满重重障碍,法院基于以下三方面原因,对业主欠费案件采取谨慎态度,限额受理案件或者拖延宣判时间:第一方面2005年北京某区人民法院判决欠费业主限期交纳物业服务欠费,对其中16名欠费业主进行了强制执行,结果引发群体事件,并受到各方质疑,自此之后,北京多数区县人民法院出于维稳的考量,规定每年物业服务企业诉欠费业主不能超过5人,超过不予受理;第二方面法院认为物业服务企业在未与业主充分沟通的情况下,简单地对欠费业主一诉了之,让法院替其追债;第三方面因物业服务合同的标的是对物业共用部分的维修养护,不具有可逆性,对物业企业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缺少客观、专业的判定,给法院审判工作带来困难。

物业服务企业综合起诉成本、判决效果等因素,对司法起诉也持谨慎态度,主要基于以下三方面原因:

一方面法院一般以调解为主,滞纳金基本不予支持,经常采取折中手段,要求物业服务企业酌情减免部分物业服务费用,这对欠费业主起到负面的激励作用。

第二方面对拒不执行的欠费业主,法院强制执行力不足,毕竟“老赖”是法院多年的难点工作,何况物业服务费金额小不能引起足够的重视,很多时候物业服务企业拿着判决胜诉书,却仍然拿不到钱。北京昌平区某业主曾骄傲地卖弄,为躲避法院执法人员每天早出晚归,区人民法院两年未能找到他。想想也真是醉了,为了几千元值得吗?

第三方面是起诉欠费业主欠款能否追回未可知,但是与欠费业主“撕破脸”是确定的,而且实践证明很多欠费业主都是“不好惹”的。北京东城区某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得到大多数业主的认可,通过业主大会决议调高了物业服务费,在上调费用的同时法院正好判决一名欠费业主补交欠费,欠费业主通过信访要求撤销业主大会决议,街道办事处顶不住压力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暂停提价,物业服务企业随后撤离小区,业主委员会也集体辞职,目前暂无物业服务企业愿意以原物业服务费用标准接管该小区,小区陷入混乱。

公正、公平的司法判决是惟一、有效解决物业欠费问题的手段,如果过多考虑社会维稳,而刻意忽视法律核心价值,那司法的作用会大大降低,法律在人民心中权威性也会大打折扣,并且让其他交费业主为欠费业主买单也有失公平,断了物业服务企业合法申诉的渠道,让他们何去何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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