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对物业管理公司信息使用的监管

发布于 2022-04-23 00:00:00

强化对物业管理公司信息使用的监管

业主信息安全的首要责任方是物业公司。物业公司掌握着业主详细的个人信息,其所承担的保护业主信息的责任也相应地增加。现代业主信息管理的网络化和信息化也降低了业主信息的安全系数,给物业公司带来了极大的压力。另外,由于物业公司的“经济人”属性,使其容易被商业利益所俘获,仅靠物业公司的行业道德或行业“潜规则”不足以保障业主的信息安全。政府作为公共秩序的维护者和公共物品的提供者,依靠自身的权威和资本,正是有效纠正“市场失灵”的主体,因此,应当充分发挥政府的作用。当然,针对物业公司存在的缺陷,政府在加强对物业公司的信息监管的同时,还应提供相应的“服务”。

其一,建立健全业主信息管理的法律法规。在法治社会中,良法是任何一个政府取得“程序正义”的必要前提条件,也是解决“市场失灵”问题的程序依据。业主信息泄漏背后隐藏着一条利益链,一方面是非法出售业主信息从中渔利的机构或个人,另一方面是利用业主信息而获利或达到特定目的的商业机构或犯罪分子。政府出台业主信息管理的法律法规,应该一方面限制业主信息持有者对业主信息的不合理传播和转让,另外一方面应该严厉惩罚非法获取和使用业主信息而从事损害业主利益的机构和个人。法律法规的制定要从信息泄漏的源与流出发,才可能在现实的运作中起到合力的效果,从根本上杜绝因信息泄漏而造成业主利益损害。据悉,我国第一部《个人信息保护法》已经启动立法程序,虽然该法还未列入全国人大的立法计划,但是已经为业主信息保护带来了曙光。

其二,提供专业的信息管理技术支持和员工培训。在北京、上海、深圳、广州发生的上百万业主资料泄露的事件中,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物业公司的信息管理技术受制于人和工作人员专业素质不高所引起的。如果物业公司拥有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工作人员又能严把信息输出关卡,这类事件的发生则可以避免。在信息管理技术方面,政府可以和物业公司共同开发一套科学的信息管理系统,并在社区管理中得到普及,一方面可以减小物业公司在信息管理系统上的泄密风险,另一方面也可以增强政府的社会管理能力。在员工专业素养培训方面,政府应当与物业公司一道,加强身处特殊岗位的员工的教育,使员工树立法制意识和责任感,不因个人利益而损害业主的利益和公司的声誉,自觉抵制泄露、贩卖业主个人资料的行为。

健全业主信息保护的救济机制

从经济学的角度看,任何行为都包含着成本和收益两个方面的内容,在“理性人”假设条件下,当行为的收益小于成本,行为人将会停止该行为。非法泄漏业主信息或者非法获取业主信息都要付出一定的成本,如果收益大于成本,非法行为有利可图,那么该不法行为将有可能一直得不到有效解决。因此,必须提高违法行为的成本,来阻吓不法泄漏或获取业主信息的行为。作为强有力的社会管理者,政府应该向利益受损的业主们提供法制健全、渠道众多的救济措施,提高违法分子的违法成本,同时使利益受损的业主能够得到相应的补偿,最大程度上减少违法行为以及违法行为带来的影响。

其一,健全的法律救济机制。如果业主信息保护失去了有效的法律救济机制,那么法律就失去了维护正义的价值。业主信息保护的救济主要是通过规定不法泄漏、获取、使用业主信息的组织或个人承担的法律责任来补偿业主的损失。法律责任主要是指违反了法定义务或契约义务,或不当行使法律权利、权力所产生的,由行为人承担的不利后果,法律责任方式可以分为补偿性方式和制裁性方式。非法泄漏和获取使用业主信息的组织或个人,损害了业主的合法权益,轻则应该负民事责任给予业主补偿,重则应该承担刑事责任。健全的法律救济条款是消除业主权益侵害,打击违法泄漏、获取、使用业主信息的重要措施。

其二,多元的救济渠道。一般而言业主信息泄漏所造成的利益损害程度较小,加之提起法律诉讼需要耗费时间、人力和物力,所以除了法律保障之外,政府还应该为业主提供其他的救济措施。政府应该强化业主委员会的功能,让业主委员会真正成为维护业主利益的自治性组织,使业主可以通过功能强大的业主委员会向不法窃取业主信息的组织对抗和索赔,同时可以加强与物业公司的沟通协调。政府还应该推动物业公司行业协会建设,使行业协会成为维护业主利益制约物业公司不法行为的重要组织。另外,政府相应的责任部门须进一步畅通业主信访和投诉渠道,使业主有快速便捷的问题反映通道。

结语

信息化浪潮下,业主资料管理的信息化使业主受益匪浅,但也正是信息技术、网络技术的应用给掌握着大量业主信息的物业公司带来了许多不稳定的因素,无形中增加了业主信息泄漏的几率。再者,物业公司作为一个营利性的商业组织,在业主信息管理中存在着“追逐利益”这一无法克服的缺陷。因此,在物业公司保障业主信息安全“低效率”的情况下,为了更好地保护业主权益,应当充分利用物业公司、业主个人、政府三者在信息管理中的优势,通过物业公司与业主签订协议的方式明确物业公司使用业主信息的边界,而政府则利用自身的政治权力和经济社会资源加强对物业公司使用业主信息的监督和服务,并在业主利益受损时提供强有力的救济,使不法泄漏、获取、使用业主信息的组织或个人承担相应的责任,最大限度上减轻和弥补业主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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