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投诉信息发布要求
1、物业服务中心每月应对共性和公共部位、公共利益投诉、业户纠纷类投诉等客户投诉和建议处理情况每月公布一次(如无此类投诉,可不用例行公布),公布的形式通过小区公布栏、社区刊物、业主恳谈会等途径进行,目的是使客户及时了解投诉处理进程,增加和客户沟通交流的机会。
2、投诉回复时限要求:客户当面、电话、口头投诉应在当日内回复;书面或邮件投诉应在二个工作日内回复。
投诉信息反馈要求
1、所有投诉汇总分析在《投诉日盘点表》、《月投诉分析报告》中,每月28日前报公司品质管理部。
2、重大投诉应在一个工作日报公司品质管理部和分管领导,处理完毕后应有详细的专题报告,包括投诉的内容,产生投诉的原因,处理过程和结果,经验教训和纠正措施(重大投诉指因物业服务工作失误导致投诉,要求赔偿金额1000元以上的投诉)。
3、热点投诉应在一周内报公司品质管理部和分管领导,包括投诉内容、投诉产生原因分析、目前处理情况的简要描述、投诉处理难点分析及需协助的事项。处理完毕后一周内将投诉的内容、产生的原因、处理情况、经验教训等形成专题案例报告,报公司品质管理部和分管领导(热点投诉指一个月内累计三次以上不同投诉人的相同投诉或3人以上的集体投诉)。
4、建筑面积10万平米以上的物业服务中心或分期开发项目应制订关于客户投诉方面的处罚制度,对客户投诉事件发生及处理过程中存在明显失职失误的人员规定相应的处理办法,并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