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接管空置房管理标准作业规程1.0目的规范空置房的管理工作,确保空置房管理的质量。2.0适用范围适用于物业管理处已接管的空置房管理。3.0职责3.1公共事务部主管负责空置房管理的组织、监督工作。3.2管理员负责依据本规程实施空置房的日常管理工作。4.0程序要点4.1空置房的登记建档与收费4.1.1经管理处接管的空置房由公共事务部主管安排管理员进行登记造册。4.1.2管理员将空置房登记在《空置房登记表》内。4.1.3管理员制作《空置房动态表》,每月5日前报公共事务部主管备案。4.1.4空置房管理费用征收方法:第一年按物业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的50%向房地产开发商征管理费;第一年按物业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的70%向房地产开发商征管理费;第一年按物业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的100%向房地产开发商征管理费;4.2空置房维护计划的制定4.2.1公共事务部主管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根据空置房的状况制定空置房维护管理计划,内容包括:维护管理的项目;维护管理的频率;维护管理的措施‘维护费用预算。4.2.2空置房维护计划报管理处经理审核后,汇入管理处年度工作计划中报公司总经理审批。4.2.3经总经理审批通过后的维护计划由公共事务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4.3空置房的维护4.3.1空置房由公共事务部管理员进行日常管理。4.3.2管理员根据季节变化定时对空置房进行开窗通分通风、散热。必要时应进行烘干处理,防止墙面、天花发霉、木制品生虫及变形。4.3.3对于精装修的房屋应在夏季到开之前对西晒房间进行遮阳,防止木器干裂;在梅雨季节应注意防潮,防止木器发霉、变形。4.3.4参照有关电器使用说明书,定期将电器打开试运行,以保持电器良好的工作状态,还应注意及时关闭电源。4.3.5管理员每月定期通知保洁部进行一次例行清洁。对于精装修的房屋保洁部应视情况定期对木器、大理石、金属器具进行打拉、防护处理。4.3.6管理员巡楼时应注意空置房的防火、防盗工作。如发现空置房内有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公共事务部主管汇报。4.4空置房的利用4.4.1长期闲置的空置房管理处可考虑进行合理利用。4.4.2公共事务部主管应留意收集承租信息,对空置房采取出租等方式加以利用。经向房地产开发商申请同意后按《自由物业出租标准作业规程》办理。4.5管理员每次巡楼后应将空置房的维护管理状况记录在工作记录中,每半年汇总一次上交管理处保存,保存期直至空置房售出后一年。4.6本规程执行情况作为公共事务部主管、管理员绩效考评的依据之一。5.0记录5.1《空置房登记表》5.2《空置房动态表》6.0相关支持文件6.1《自有物业出租标准作业规程》6.2《楼宇巡查标准作业规程》</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