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规范客务部礼仪服务和管理工作,保障重大活动、经营性会务等活动礼仪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国家法官学院客务部承接的所有重大活动、院内活动等礼仪服务和管理。
3.职责
相关服务员是本办法的具体实施人。
客务部主管负责礼仪服务的组织、安排及协调。
客务部经理负责本办法实施的监督。
4.术语
无
5.程序
5.1任务流转程序
5.1.1接到任务通知单部门经理根据活动/会务性质、举办场所、服务要求及督办人等情况确定礼仪服务承办班组,并上报项目经理。
5.1.2服务主管及承办班组应详细了解任务信息,掌握服务要求并负责就活动、会议礼仪服务相关细节与活动组织方及项目部有关部门联系和协调。
5.2服务前准备
5.2.1服务主管根据相关任务通知单让会务服务人员了解并掌握活动的具体要求和服务程序。
5.2.2组织部门、活动主办单位名称,联系人姓名、电话及活动名称。
5.2.3与会人数、活动开始和结束时间、会议等级及会议相关准备、会议用品和议程。
5.2.4会议主席台人数、身份和主席台布置。
5.2.5活动/会议的其他要求(如水果、茶歇、热方巾、参观等)。
5.2.6了解活动会场的布置要求。(台型、桌椅的排放、签到台、发言席)。
5.2.7活动/会议接待服务要求(如休息室、衣帽寄存、礼仪、迎宾领位服务等)。
5.2.8与会人员的行进路线。
5.3人员准备
5.3.1服务主管根据活动/会议要求,安排服务岗位(在同一岗位,人员的身高、肤色、身材、发型需匹配)。
5.3.2进行准备、服务和收尾工作的岗位分工。
5.3.3各岗位应提前30分钟到岗(特殊情况除外)。
5.4技术准备
5.4.1服务主管应将交办任务单要求完成的任务传达至相关服务员知晓,必要时需经部门经理批准。
5.4.2必要时(如重大活动/会议),按服务要求由主管组织事先进行相关培训和演练。
5.5会议室布置
5.5.1相关服务员应及时做好会场/会议室或贵宾室桌椅的基本清洁卫生工作(必要时请环境管理部协助)。
5.5.2根据需要协调人员协助会场布置,服务主管进行现场协调布置主席台及会场的桌椅,以便于相关服务员进行铺台、摆台等工作。
5.5.3器具准备
5.5.4服务主管带领相关服务员根据与会人数预备足够(需留有合适备份)的热水瓶、盖杯、茶叶、矿泉水或小毛巾、毛巾碟等用具并确保器具的卫生、完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