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助理巡查工作程序
1.0目的
本规程旨在为规范物业助理对房屋及其外围设施的巡查,保证房屋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提高物业服务的质量。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各项目部对房屋及外围设施的巡查。
3.0职责
3.1物业助理负责对房屋及其外围设施的巡查和记录,并将不合格项通知相关部门进行整改,并跟进、检查不合格项的整改情况。
3.2物业项目部经理负责检查监督物业助理的巡检记录和处理协调重要的不合格项。
4.0工作程序
4.1物业助理每日按要求对负责区域至少进行一次巡视和检查,巡查前应准备好空白《物
业助理巡查记录表》、房屋天面钥匙。
4.2巡视检查的内容如下:
4.2.1房屋外立面是否整齐、清洁;有无悬挂物;有无违章搭建等。
4.2.2房屋外围是否清洁;路面等处有无裂缝,有无积水;绿化花基有无缺损;花草苗木是否经修剪,是否整齐,有无枯死损坏,有无病虫害;有无堆放杂物;架空层是否清洁,有无乱停乱放现象。
4.2.3房屋入户门是否清洁,有无破损或变形;开门或关门是否正常;门绞有无松动;闭门器是否正常。
4.2.4地面有无缺损和堆放杂物;信箱是否完整无缺;告示栏张贴是否整齐;墙面、屋顶是否正常。
4.2.5路面是否清洁,有无破损;有无堆放杂物;路灯开关是否正常;垃圾桶是否干净,有无异常气味,有无加盖;墙面是否清洁、是否正常。
4.2.6消防栓是否清洁;封条是否完整,如不完整,应检查设备是否完整齐全,水掣有无关好。
4.2.7清洁用水龙头有无关好;果皮箱是否清洁完整;排污管排粪管有无漏水现象。
4.3物业助理在巡查过程中,遇住户或访客须主动微笑,点头招呼:“您好!”,在路上主动让道给住户或访客。
4.4物业助理须即时将巡查内容如实记录在《物业助理巡查记录表》上,并根据小区技
工、安全员及维修队职责分工情况,将存在的不合格项或异常、缺损情况即时反馈给责任人,并由责任人在《物业助理巡查记录表》上签名并登记告知的时间,需维修队完成的工作,及时发维修单送维修队。
4.5物业助理有责任跟踪巡查时存在的不合格项或异常、缺损情况整改,重大事项必须
书面报告给物业项目部经理。
4.6巡查房屋时,对住户提出的意见须认真作好笔记,经整理记录于《物业助理巡查
记录表》的备注栏内,重要意见须提交书面报告交物业项目部经理。
4.7《物业助理巡查记录表》按规定期限交给物业项目部经理阅知,每月归档装订并保存,保存期限为1年。
5.0相关记录和表格
5.1《物业助理巡查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