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管理使用规定
为确保电梯安全运行,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特种设备相关法规,特规定如下:
1.严格按照国务院令(第549号)《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查条例>的决定》、北京政府令(第125号)《北京市电梯安全监察办法》及相关法规,对电梯设备进行规范管理。
2.建立健全电梯有关管理制度及设备档案。
3.委托有相应资质许可的电梯专业维保单位对电梯设备进行维修保养。
4.未经检验合格或超过检验周期的电梯严禁使用。
5.严格对电梯设备进行常规检查,发现异常立即整改,杜绝带病运行,各种检查记录真实可靠,并存档备查。
6.电梯发生严重事故或至人伤亡时,要保护好现场,并及时采取紧急救援施救,并立即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
7.电梯机房、井道、轿厢所有设备设施不准随意改动、借用或移做他用。电梯机房电源严禁接临时电,机房、井道、轿厢电源不准接用与电梯维修无关的任何电动工具及用电器具。
8.如有与电梯相关的施工,如:轿厢装饰、改造、加装保护、拆除保护等都必须先告知物业。在办理好相关手续备案或征求物业同意后,再开始施工。如有国家相关法规规定时,按照国家法规办理,望配合。
9.在电梯使用中应注意如下事项:
(1)载客电梯按照《乘梯须知(客梯)》执行。
(2)如使用电梯运送货物时,按照《电梯使用须知》执行。
(3)扶梯按照《自动扶梯使用注意事项》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