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维修回访由经理、主管、维修负责人担任。其中:经理回访率不低于10%;主管回访率不低于30%;维修负责人回访率不低于60%。
二.回访时间安排在维修后一星期之内。其中:安全设施维修两天内回访;漏水项目维修三天内回访。
三.回访内容:
1.实地查看维修项目。
2.向在维修现场的业主(住户)或家人了解维修人员服务情况。
3.征询改进意见。
4.核对收费情况。
5.请被回访人签名。
四.对回访中发现的问题,24小时内书面通知维修人员进行整改。
住宅区管理处回访回访制度
为加强物业管理处与广大住户(业主)的联系,使管理处各项工作置身于住户(业主)监督之中,从而集思广益,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改进管理工作,提高服务质量,特制定对住户回访制度。
一.回访要求
1.物业管理处正、副主任把对住户(业主)的回访列入职责范围,并落实到每年的工作计划和总结评比中。
2.回访时,虚心听取意见,诚恳接受批评,采纳合理化建议,作好回访记录。
3.回访中,对住户(业主)的询问、意见,如不能当即答复,应告知预约时间回复。
4.回访后对反馈的意见、要求、建议、投诉,及时逐条整理综合、研究、妥善解决,重大问题向公司请示解决。对住户(业主)反映的问题,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回访处理率达100%,投诉率力争控制在1%以下。
二.回访时间及形式
1.物业管理处办公室主任每年登门回访1~2次。
2.物管员按区域范围分工,每月回访1次。
3.每季度召开一次楼长会,征求意见。
4.利用节日庆祝活动、社区文化活动、公关活动等形式广泛听取住户反映。
5.有针对性地对住户(业主)作专题调查,听取意见。
6.物业管理处设投诉信箱,投诉电话,由专人接收,交办公室主任及时处理。
7.随时热情接待来访,作好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