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置房管理规程
1.0目的
规范空置房的管理以及费用收取工作,有效控制管理风险,改善物业环境。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属项目的空置房管理工作。
3.0职责
3.1客户服务部门负责对空置房进行全面管理、监督工作。
3.2保洁部门负责空置房的定期保洁工作,保持空置房的清洁。
3.3治消部门负责对空置房进行定期检查和巡视。
3.4工程部门负责空置房的修缮工作,保证空置房内外主体、设施、设备的完好。
4.0管理要点
4.1空置房的定义
4.1.1开发公司委托管理,在待租或待售期间的房屋。
4.1.2开发公司已售,但未交付业主使用的房屋。
4.1.3已交付业主使用,但在使用过程中空置时间在一月以上的房屋。
4.2空置房的登记建档
4.2.1各项目客户服务部门应告知已交付使用房屋的业主,在房屋出现空置前,到客户服务部门进行登记,填写《空置房登记表》,明确空置时间。经双方确定后,切断水、电、气。对于从公共通道能全览室内的商铺等房屋,要求业主在空置前做好房屋的清洁工作。
4.2.2各项目客户服务部门应做好负责房屋状态的登记、收集、分析,及时编制、修订《_______项目空置房权属清册》,发财务、治消、工程等部门。
4.3空置房管理服务费用收取
4.3.1开发公司委托管理并在待租或待售期间的房屋以及已售但未交付业主使用的房屋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收取。
4.3.2已交付业主使用,但在使用过程中空置时间在一月以上房屋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在前期管理服务阶段,按《前期管理服务协议》中约定的收费标准向业主收取,未签订《前期管理服务协议》的按《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收取。项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与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后,其管理服务费用按《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收费标准收取。
4.4空置房的维护
4.4.1空置房的检查和日常巡查
每月客户服务部门应适时组织或安排相关人员,对和骏公司委托管理并在待租或待售期间的房屋以及已售但未交付业主使用的房屋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环境卫生、安全情况,主体、设施、设备的完好情况,并填制《空置房服务记录表》,如果存在问题及时安排相关人员整改。
空置房的日常巡查由治消巡逻人员负责,巡逻人员应从室外查看空置房门窗是否完好,室内是否有异常情况,倾听室内是否有异常声响等,发现异常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并及时通知客户服务部门。对开发公司委托管理并在待租或待售期间的房屋以及已售但未交付业主使用的房屋,治消部门应安排人员每周至少进行一次入室巡查,发现异常及时通知客户服务部门。
4.4.2空置房的保洁
各项目应定期安排保洁人员对开发公司委托管理并在待租或待售期间的房屋以及已售但未交付业主使用的房屋进行保洁,保洁内容包括墙体除尘、除蛛网;玻璃清洁;地面扫拖;消杀等项目。
保洁人员在进入空置房前,应检查空置房外围是否有异常情况,门窗、门锁是否完好;进入房屋后应检查房屋主体、设施、设备是否完好,若有异常情况,应及时通知客户服务部门处理。
保洁完工后,应填写《空置房服务记录表》。
4.4.3空置房的修缮
客户服务部门在接到治消部门、保洁部门的空置房维修信息后,应及时告知工程部门与相关单位衔接解决,并进行督促和跟进。
4.5空置房的利用
4.5.1客户服务部门应重点把控《_______项目空置房权属清册》中空置房的信息,及时掌握可以能出租或转让的房源信息,积极开展房屋中介服务。
5.0相关支持文件
6.0记录
《空置房登记表》
《_______项目空置房权属清册》
《_______项目空置房检查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