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1业务工作计划管理是公司管理体系的重要内容之一。业务工作计划是以物业管理方案为基础,保证实现管理目标(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具体控制措施。
1.2各类工作计划中,公司年度业务工作计划必须满足物业管理方案和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要求,各级计划必须切实支持和保证公司整体计划的实现。
1.3各阶段工作计划(年、季、月)及专项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必须在计划周期末进行检查、分析和考核,结合本阶段计划执行情况、整体计划要求和实际工作环境变化等因素制订下一阶段计划,或提议修订整体计划。
1.4限于实际工作的情况,本规定不包括各物业分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规划)的内容,也不包括岗位工作计划(岗位工作计划在各级计划中的责任要求的基础上加以细化并落实)。
2相关职责界定
2.1物业分公司负责制订本公司及各部门(管理处)的年度、月度及专项业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2项目所在公司负责审批所属物业分公司的年度业务工作计划,并对实施情况(结果)进行考核。
2.3管理公司物业管理部负责指导各物业分公司业务工作计划的制订和实施,并将物业分公司的年度业务工作计划地完成及考核情况作为监督评审内容。
3业务工作计划类型
3.1按计划范围划分
3.1.1根据业务工作计划影响和约束的业务范围,物业分公司业务工作计划可分为:
a)综合计划:以公司、本部(管理处)、班组为主体的综合性计划;
b)专业计划:仅在某一职能范围内的工作计划,可能涉及全公司、部门或岗位,如收支预算计划、工程维修计划、商业经营计划、员工培训计划等。
c)专项工作实施计划:针对某项具体工作任务制订的工作实施计划文件,统称为专项工作实施计划,如:物业接管验收、质量审核、创优评比、社区文化活动等,专项工作应列入相关执行部门的综合计划中。
3.1.2下一级别的计划作为上一级别计划的分解,各专项计划和综合计划计划应与上一级别计划协调一致。
3.1.3除非得到授权,计划部门应与本部门职能相符合。
3.1.4综合计划中可包含专业、专项计划内容。
3.2按计划周期划分
3.2.1根据计划周期的时间长短,物业分公司业务工作计划可分为:
a)年度业务工作计划;
b)季度工作计划;
c)月度工作计划。
3.2.2在上述公司、职能、部门、班组工作计划中,结合计划范围和周期,各物业分公司的计划类型组合包括:
a)公司年度业务工作计划;
b)部门(管理处)年度工作计划、部门月度工作计划;
c)管理处班组月度工作计划;
d)专业年度、月度工作计划(特殊情况下也可制定阶段性专业作计划);
e)专项工作计划。
4业务工作计划的制订
4.1公司年度工作计划
4.1.1物业分公司公司年度工作计划由总经理负责组织编制,于上年度12月5日前报项目所在公司审批(年度收支预算须经过管理公司审批),10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成并报管理公司物业管理部备案。
4.1.2物业分公司年度工作计划编制的依据包括,但不限于:
a)上年度本公司工作总结(管理评审资料);
b)本公司承接项目的物业管理方案(根据顾客需求变化、竞争环境、法规变化、员工素质和管理基础每年动态更新);
c)物业分公司与项目所在公司签订的《目标管理责任书》;
d)上级公司年度发展计划,以及政府主管部门的政策法规等。
4.1.3公司年度工作计划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a)年度工作计划编制依据;
b)年度工作指导思想;
c)任务指标:管理目标、服务目标、经营目标;
d)年度收支预算计划(单列报管理公司审批);
e)年度工程维修计划;
f)年度商业经营计划(如有);
g)年度培训计划;
h)年度工作任务明细分项(含专项工作);
i)计划说明:含分项任务负责部门/人员,工作权限,可使用资源,工作实施说明、工作计划完成时间表等内容。
4.2年度收支预算计划
4.2.1年度收支预算计划是指公司年度收支预算总表,由物业分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编制,结合各部门/管理处单位预算总表形成,完成时间为上年度12月15日前。
4.2.2年度收支预算计划编制的依据为《目标管理责任书》、上年度财务收支实际情况和本年度的工作计划项目预算等。
4.2.3年度收支预算计划内容包括收入、支出、利润三项内容。
4.3公司年度培训计划
4.3.1公司年度培训计划指公司年度培训总体规划,由品质部负责编制,完成时间为上年度12月5日前。
4.3.2公司年度培训计划的制订应按本手册5.2《培训》的要求执行,并包括以下内容(不限于):
a)编制依据;
b)培训目的;
c)培训内容及工作计划完成时间表;
d)培训经费及资源提供;
e)培训工作实施说明。
4.4年度工程维修计划
4.4.1年度工程维修计划由工程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完成时间为上年度12月15日前。
4.4.2年度工程维修计划由例行维修保养计划和一次性维修计划组成。年度工程维修计划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a)一次性工程维修项目内容、维修地点、组织形式、责任人、时限;
b)例行维修保养项目内容、维修地点、责任人、时限、要求;
c)维修保养项目资金预算及其他资源要求(报财务部审核)。
4.5年度商业经营计划
4.5.1年度商业经营计划由主管经营的部门负责编制,完成时间为上年度12月15日前。
4.5.2年度经营计划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a)编制依据;
b)经营目标;
c)已开展项目市场调查情况;
d)将开展或取消的经营项目及其原因(若没有可不写);
e)下年度所需资源及收支测算(报财务部审核)。
4.7部门(管理处)年度(月度)工作计划
4.7.1部门(管理处)年度工作计划的编制依据为公司年度工作计划、与物业分公司签订的部门《目标管理责任书》和上年度部门工作总结等。年度工作计划不规定统一表格形式,参照4.1.3要求进行编制(专项计划内容可不列入)。
4.7.2部门(管理处)月度工作计划的内容主要由部门(管理处)年度工作计划分解而来,结合上月工作总结、上月工作检查报告有关情况编制而成,填写《月份工作计划及考核表》。
4.7.3部门(管理处)月度工作计划于每个计划周期前的5个工作日内呈报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4.8管理处各班组的月度工作计划于每个计划周期前的2个工作日内呈报管理处主任审批后执行。
5工作计划的执行与调整
5.1物业分公司管理层应确保各部门按工作计划的安排开展工作,每一计划周期应对计划内容和要求进行详细交底和动员,并在月度工作例会中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
5.2在计划实施过程中,当资源、环境、政策等发生重大变化,或公司经营服务策略进行重大调整时,可对各级计划进行相应调整,调整的审批权限如下:
5.2.1涉及物业分公司《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计划调整,由物业分公司填写《目标(计划)调整审批表》,经项目所在公司审核后,由管理公司经营管理委员会审批。
5.2.2未涉及物业分公司《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计划调整,由计划调整提出部门填写《目标(计划)调整审批表》,交该计划原审批部门进行审批。
6工作计划的检查与考核
6.1物业分公司管理层对各部门月度工作计划的检查和讨论必须综合考虑对公司年度工作计划的影响,对可能影响公司年度工作计划的情况应提出专项整改措施要求,督促相关部门及时完成或改进工作。
6.2物业分公司年度工作计划地完成情况由项目所在公司作为年度内部审核内容之一,审核结果纳入年终考核内容,结合《目标管理责任书》对物业分公司的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和奖罚。。
6.3各物业分公司应建立计划检查和考核的制度,与服务检查、绩效考核相结合,确保部门(管理处)、管理处班组以及各专项计划的实施过程与效果得到控制。
7相关文件与记录
7.1目标管理责任书
7.2WDWY-FR-MM4301业务工作计划
7.3WDWY-FR-MM4201目标(计划)调整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