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xxx商场业委会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使业委会财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在认真,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基础上,结合业委会的具体情况,在原有的管理规定基础上完善制定以下规定:
一、财会人员必须做到
1、遵守财经纪律,坚持原则,按规定办理财会业务。
2、工作认真负责。完成业代会安排任务。
3、除做好财务工作外与全体业主代表,团结协作,互相帮助。
二、账务汇报
财务应每月向业主代表委员会公布一次账目,公示存折实际余额应与帐目相符正确。提出财务意见,每季度做一次财务分析报告,每年向业主大会公布一次总账和财务报告,把控好财务,尤其是收支关。
三、业主代表委员会里一切有价值的财物、资料、账目、凭据,和交给商管及相关个人使用,保管的财物,均应由财务人员完善相关手续,登记造册入账,并妥善保管不得遗失、对外泄露,(包括全体业主代表)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赔偿。
四、业代会所有的支出,须根据实际情况,先核定预算的费用、额度,从严掌控,严格审批。工作补贴由业人会主任和财务考勤统一登记造表后经业委会主任签字后核发。未经业代会审定需开支费用的事项,任何人不得以个人名义要求出纳预支一切费用。
五、业代会的一切因公开支的发票及收据,均须由到会的业主代表(于少应不少于2/3业主代表)审核、签字认可事项日期和数额,由主任审批签字后方可报销入账。如发现不符以上规定的单据申请报销,财务可拒绝报销,如确经核实违规造成损失的由业代会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六、为了做到安全性、保密性原则,业主委员会的银行卡和银行卡密码必须分开保管,应分别由会计和出纳掌握,即银行卡密码由会计负责掌握,银行卡由出纳负责掌握,做到权责明晰。
七、由于业委会财务的特殊性,即财务不仅仅是负责财务工作,同时也是业主代表,所以,作为业委会的财务,在做好财务工作的同时更应该提出积极的建设性的意见、建议和方案,切实做好业主代表的作用为广大业主服务。
八、财会人员因故不能继续担任财会工作的,应在离任前办理好移交手续,尚未登记的账目,应登记完毕,整理应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应做出书面说明。不应找任何理由延误新任财务人员的工作。移交人员要逐项移交,接收人员要逐项接收、核对。交接工作应负责任地向业主代表委员会报告并经审查后认同。
业委会的财务工作完全是靠财会人员本着为广大业主服务的公益心来做的,但是财会工作的重要性决定了其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制度来执行,担任财务会计出纳须交个人责任承诺书,并将本人商铺或(家庭)不动产复印件及说明交业主代表委员会主任代保存。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把控好业代会财务关的正确方向,公开、公平、公正地为广大业主服好务。
九、原有的规定与本规定不矛盾的条款继续有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