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考勤制度范本

发布于 2022-05-02 00:00:00

一、考勤基本要求

为了规范分公司各部门、各管理处员工上下班的管理,提高各部门各管理处的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1、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

2、分公司的全体员工均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员工上下班均须亲自打卡,不得委托他人或替人打卡,员工加班必须打卡。凡替人打卡,一经发现打卡人和委托打卡人每人罚款100元人民币。

3、员工每天均需先打卡方可外出办事,如因工作原因不能打卡的必须经管理处主任或部门主管签字认可。

4、上班时间5分钟未到打卡视迟到、下班提前5分钟打卡者视为早退,30分钟未到打卡者视旷工半天,半天未到打卡者视旷工一天。凡是迟到、早退者视情况罚款20元人民币,旷工半天扣一天工资,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

5、员工外出办事前需要向部门主管报告外出的理由和时间,严禁员工上班期间外出办理私事,一经发现作旷工处理。

6、分公司人力资源部对员工考勤情况进行监督,统计当月迟到、早退、旷工后交财务部扣发工资。

二、加班管理规定

1、加班是员工在非法定工作时间内,完成非本职工作或本职工作额外工作量,属于公司计划外工作任务。

2、员工于休假日或工作时间外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如无特殊情况不得推诿,若有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加班时,应提前告知。

3、确因工作需要或特殊情况必须加班的,须严格控制并办理申报手续,办理加班手续后方可实施(如因突发情况可事后补办手续)。

4、加班的审批,由管理处主任负责,公司进行监督。

5、员工加班后应安排补休,如确实无法补休,发放加班工资。

三、员工请、休假制度

1、请、休假

a)凡请年休假、事假2天或以上的员工,必须提前7天填写请假条。

b)将《请假单》交给所在的岗位的主管签署意见。

c)由主管将请假单转交管理处主任,并签署意见,转交分公司行政办。

d)行政办根据各部门所签署的意见和本人实际情况进行审核。

e)分公司分管经理审批后,由分公司联登记归档,管理处联作为考勤依据。

f)休病假者,须凭医院证明,到行政办公室办理手续(2天以上者)。

g)员工请事假一天以内,由管理处批准,两天以上者须行政办批准。

h)各管理处主任请假,由分公司分管经理批准。

i)请假者须办完正式手续后,方可休假。否则,视为旷工处理。

2、请假方法

a)主任可批准下属人员两天以内的假期。

b)休假2天或以上需报分公司行政办公室审批后,方可休假。

c)副主任级或以上人员休假需分公司分管经理审批。

四、旷工处理办法

1、为履行请假手续离岗,视作旷工。

2、请假未得到批准擅自离岗者,视作旷工。

3、一个月累计迟到或早退三次,视旷工半天处理;累计5次按旷工一天处理。

4、迟到30分钟以上者,视作旷工半天。

5、旷工半天扣发1天工资,旷工一天扣发3天工资,连续旷工两天扣发7天工资,记大过处分或自动离职;旷工3天者做自动离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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