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差管理制度

发布于 2022-04-14 00:00:00

1.目的

为规范公司员工出差的管理,加强出差费用的控制,特制定本办法。

2.出差审批

2.1员工有出差的工作安排时必须事先填写《出差审批单》(见附件),经部门或管理部项目经理审核,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成行。

2.2出差交通工具一般选用公共汽车、火车(硬卧、硬座)和自驾车,如因工作需要,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可以选用其他交通工具。

2.3员工可持总经理批准后《出差审批单》到财务部预借差旅费。

3.差旅费报销规定

3.1出差费用报销标准职务级别往返交通费及保险住宿费标准(元/天.间)就餐费标准(元/天)直辖市、省会、特区其它省内外城市郊县(区)直辖市、省会、特区其它省内外城市郊县(区)总经理实报实销实报实销实报实销副总经理360240200605040经理级(含经理助理)300200150504030主管级(含队长、干事和见习干部)260150120403020一般员工20012080302515职务级别交通补贴标准(元/天)直辖市、省会、特区其它省内外城市郊县(区)总经理实报实销副总经理353020经理级(含经理助理)302015主管级(含见习主管、队长、干事)201510一般员工15105

注:由公司统一购买了意外保险的员工,不再报销意外保险费。

3.2员工出差往返当天各按半日计算。

3.3出差旅途中必须的飞机、车、船费用,按实际报销。

3.4员工到郊县(区)或其他当天可往返的目的地出差,按实报销交通费。如员工自驾车出差至郊县(区),公司据实报销油费、过境路费和过桥费。

3.5员工出差归来,应在三个工作日内整理好相关的票据,按公司财务规定填写“费用报销单”,由出差人员所在部门或项目经理、财务部审核签字后,报公司领导批准予以报销。

3.6员工差旅费,应据实提供各类票据,如发现不实者,除将所报款项追回外,并按《行政处罚制度》予以严肃处理。

4.出差时间

4.1员工出差时间应按计划执行,原则上不得延长出差时间。

4.2员工出差途中因病或遇不可抗力,应及时向所在部门或项目经理汇报后,可延长出差时间,但返回公司后应提供相关证明。

4.3员工确因工作实际需要须延长出差时间的,应及时向所在部门或项目经理汇报情况,经批准后可延长出差时间,但员工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长出差时间,否则除不予报销差旅费外,还根据《考勤及假期管理制度》规定按旷工论处。

5.会议或培训出差

5.1因参加会议或参加培训需要出差,出差旅途中必须的飞机、车、船费用,据实际报销。

5.2此类出差的食宿交通按组织单位的统一安排进行实报实销,但不再本制度的出差标准报销食宿和交通费。

6.公司组织的参观学习考察出差活动

6.1出差旅途中必须的飞机、车、船费用,据实际报销。

6.2食宿费原则上按《出差费用报销标准》执行;参观学习地的市内交通费用原则上据实际报销。

6.3参观、学习、考察期间所发生的其它费用,在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同意后可以据实报销。

7.其它规定

7.1公司副总经理以上领导出差可以住宿单间,其他人员出差住宿除一人出差或调剂后仍单出一人的情况外,同性别的人员应按照两人一间或三人一间安排住宿。

7.2不同级别员工同行出差,为方便工作,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员工的住宿、交通报销标准可按高级别员工标准执行,但同行人员不再单独重复报销。

7.3员工出差期间因工作需要安排宴请和相关礼节和公关活动的费用开支,在报请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据实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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