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公司全体人员有权针对公司的劳资福利、行政事务、规章制度以及各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行施权力等方面的问题进行投诉。
2.0各级人员投诉时,可以向直接管理者(如部门经理、主管)进行投诉,也可以越级向上级管理者(如总经理、办公室)进行投诉;可以通过信函进行投诉,也可以通过电话或当面向管理者进行投诉;可以记名方式进行投诉,也可以无计名方式进行投诉。
3.0各级人员进行投诉时,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映的问题力求真实、准确、客观,不应夸大,更不应捏造。
4.0部门经理或主管接到员工投诉后,应填写《员工投诉记录表》,详细记录投诉内容,按职责权限予以妥善处理。
5.0凡投诉事项属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可以自行协调处理的,由部门经理负责调查事实情况,在三日内妥善处理,将结果填写在《员工投诉记录表》中,并及时向投诉人反馈。
6.0凡投诉事项属部门职责范围内难以协调处理或属其它部门的事项,部门经理应将投诉填写《员工投诉记录表》,报办公室或总经理,由总经理授权相关部门或办公室调查事实情况,五日内妥善处理,将结果填写在《员工投诉记录表》中,并及时向投诉人反馈。
7.0总经理室和办公室接到员工投诉后,应填写《员工投诉记录表》,详细记录投诉内容,对投诉事项按职责权限进行调查,提出相应处理意见报总经理审批后。在五日内妥善处理,将结果填写在《员工投诉记录表》中,并及时向投诉人反馈。
8.0受理员工投诉的人员,不得将投诉内容向外泄露,在投诉问题没有得到妥善处理前,尤其不能将投诉内容向被投诉人泄露,更不能交由被投诉人负责处理。
9.0受理员工投诉的人员,应如实记录投诉内容,按职责范围调查事实,做出妥善处理。不可借故对投诉进行隐瞒、遮盖、截留、不反映、不调查、不反馈,不予处理或拖延处理。一时难以解决的,应向投诉人解释清楚,投诉情况不准确时也应将真实情况向投诉人说明。
10.0员工投诉使企业免受经济损失或使企业经营管理有所改进时,由部门提出建议,按《员工手册》的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奖励,并纳入员工考核/考评中,做为工资、职务调整的重要条件。
11.0员工投诉妥善处理后,负责处理的部门应将《员工投诉记录表》转办公室归档保存。投诉内容影响较大的,交总经理室归档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