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训主题
1、质量培训:
(1)标准意识:全年以贯彻岗位职责、工作范围、标准、规范工作程序为重点,教材为《xx培训大厦制度汇编》。
(2)业务能力:全年以提高员工的岗位专业知识和实操能力为重点,按本计划第二部分的要求,各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教材的编写工作。
2、素质培训:
(1)文化素质:鼓励员工通过各种业余学习,提高自己的文化素质。引导员工积极参加大厦组织的活动,如:投稿《员工交流园地》、部门板报等。
(2)外语培训:营造外语学习氛围,逐步把外语培训制度化。
二、培训课程安排
1、新员工入职培训日期时间培训内容培训地点授课人每星期二8:30-11:30军训员通警员值班室外保安部训导员13:30-15:00服务意识简述培训教室人事行政部程斌15:30-16:30大厦基本情况简介培训教室人事行政部程斌每星期三8:30-11:30员工规范培训教室人事行政部程斌13:30-16:30礼仪实操培训教室人事行政部程斌每星期四8:30-9:45设备设施安全使用常识培训教室工程部张继军10:00-11:30消防常识培训教室保安部石峰13;30-16:30奖惩条例培训教室人事行政部程斌每星期五10:00-11:00考核培训教室2、新员工岗位培训期限时间培训内容地点授课人实习期实习部门自定岗位专业知识、实操。注:各部门在2004年6月30日前,结合各部门工作内容,完成“新员工岗位培训内容及标准”的编写,报人事行政部审核、备案。实习部门自定实习部门训导员实习期满后第一周考核各部门与人事行政部商定人事行政部与各部门3、晋级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地点授课人(1)人事行政部收到各部门拟晋级申请一个月内,安排培训日期。(2)晋升中、高级员工1天;晋升领班2天;晋升主管3天。(1)岗位职责培训(以《制度汇编》为教材)。(2)管理能力培训,包括:工作日记、工作计划、工作权限等。(3)沟通能力培训,包括:与相关部门的工作协调,应变能力等。注:晋级培训教材年底完成。培训教室人事行政部程斌4、晋级岗位考察时间培训内容地点授课人(1)晋升中、高级员工为1个月;(2)晋升领班为2个月;(3)晋升主管为3个月。岗位业务知识、实操注:各部门在2004年6月30日前,结合各部门工作内容,完成“晋级培训考核内容及标准的编写,报人事行政部审核、备案。拟晋级员工所属部门自定拟晋级员工所属部门训导员、主管、经理(晋级主管时,必须由各部门经理培训)岗位考察期满后1周内考核各部门与人事行政部商定人事行政部与各部门5、专题培训项目时间地点内容授课人“晨问”每天早晨8:00-8:20,部门顺序按人事行政部每月制订的“晨问安排”执行员工通道口结合工作情况,各部门自定各部门训导员或部门经理“训导员例会”每月28日下午14:00-15:00(节假日顺延)培训教室(1)交下月岗位培训计划;(2)总结本月培训工作,2004年以检查培训内容记录为重点;(3)布置下月培训工作;(4)补充培训内容,每月确定专题,由各部门训导员轮换主讲。全体训导员“巩固服务质量达标成果”活动2004年4月-5月间2004年3月根据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活动细则。“岗位技能竞赛”活动2004年7月-8月注:各部门在2004年5月底前,将竞赛内容、考核标准报人事行政部备案。“优质服务月”活动2004年9月-10月2004年8月制定活动细则。6、下岗培训时间地点内容授课人备注2周(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00-5:00)培训教室同新员工入职课程人事行政部程斌在下岗培训期间,除完成培训课程外,还需写出深刻检查,并听从人事行政部的工作安排。下岗培训考试合格后,进行1个月岗位实习。实习部门自定同新员工实习内容实习部门训导员(1)实习期满,由实习部门做出实习鉴定,人事行政部根据实习表现,重新安排工作岗位。(2)如果下岗培训期间,再次出现违规违纪情况,人事行政部按大厦有关规定做辞退处理。7、日常岗位培训项目时间地点内容授课人班前培训班前会的时间,培训不少于15分钟。各部门自定(1)交接班,了解上一班工作情况;(2)知会当天或近一时期重要信息;(3)检查仪容仪表。(4)其它需培训的内容。当班主管或领班班后培训班后会的时间,培训不少于15分钟。各部门自定(1)本班工作情况讲评;(2)针对本班出现的问题,做重点培训。(3)其它需培训的内容。当班主管或领班岗位培训计划课同每月上报人事行政部的《岗位培训月计划》同每月上报人事行政部的《岗位培训月计划》同每月上报人事行政部的《岗位培训月计划》同每月上报人事行政部的《岗位培训月计划》8、交叉培训培训期限交叉培训的岗位内容授课人备注一周按人事行政部的月计划交叉岗位的专业知识指定专人培训结束,相关岗位要做出培训鉴定。
三、请各位训导员在2003年12月25日前,根据本计划的相关内容,分析本岗位人员的情况(如:文化程度、从业时间、工作能力等)完成岗位培训年计划的编写,报人事行政部审核、备案。
人事行政部
200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