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
欢迎您成为中山市佳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一员。在这里,公司将为您提供广阔的事业舞台,使您的人生更精采、更绚丽。公司真诚希望您和其他员工一样共同为公司的发展尽心尽力,创造辉煌!
通过这本员工手册,您可以对佳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有一个初步的了解,您可以了解作为公司的一员应享有的权益,您可以明白怎样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员工,更重要的是您能看到公司对您的期望,我们希望的是:通过对这本手册的了解,您能以先进的思想和理念实践本职工作,以文明、团结、积极进取的精神风貌去展现我们佳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形象和风采。为此,大家需要统一思想,步调一致,所以,包括您在内的公司全体员工必须认真阅读本手册,并遵守其中这些最基本的要求。
佳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事业就是我们大家的事业,相信您加盟佳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是您人生的最佳选择,也是您精采人生的又一个起点,相信您在佳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努力,会获得最满意的收获。
祝您工作顺心、愉快!
佳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导言
1.1.为维护公司的组织和管理秩序,提高员工的素质和工作效率,创建一个极具竞争力的优秀企业,特制定本员工手册。
1.2.公司有权更改手册内之条款。修改之内容将以内部通告形式通知各员工。
1.3.本员工手册的解释权属中山市佳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4.此员工手册属本公司所有,员工离职时,需将手册归还公司。
2.聘用制度
2.1.聘用
2.1.1.本公司招聘基本原则及必须具备的资格是,视其是否符合某一工作岗位的标准及特殊要求而定。
2.1.2.本公司所需员工,一律公开向社会招聘,凡是具有一定专业知识、身体健康、履历清楚的应聘者,通过全面考核符合录用条件者,均有被招聘录用的可能。
2.1.3.公司所聘用员工采用合同聘用制。
2.1.4.受聘员工,需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书。
2.1.5.员工被聘后,公司将暂时收取300元的工服费,员工在正常离职时,公司将按全额无息退还。
2.2.保证:
2.2.1.从事公司保安、仓管、财会等特殊岗位的人员需由本市户籍有固定住址的人员担保。
2.2.2.担保人的职业或住址如有变更时,应由担保人或被担保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办理更正。
2.2.3.担保人如因故欲退保或因其他事故丧失其担保资格时,应立即以书通知本公司,由被保人另觅新担保人办妥换保手续,发还原缴担保书后方得解除担保责任。否则造成损失由被保人承担。
2.2.4.担保人如发现被保人不妥时可随时通知被保人限期换保,在换保期间如有必要可暂停其职务,待换保手续办妥后才准许复职。
2.2.5.本公司如发现担保人不妥时可随时通知被保人限期换保,在换保期间如有必要可暂停其职务,待换保手续办妥后才准许复职。
2.2.6.本公司员工离职,经办妥离职手续后6个月内未发现任何弊端时才发还担保书。
2.3.入职细则
2.3.1.录用人员需将能证明本人身份、学历、专业资格等真实有效证件原件交由人事行政部验查并复印备档。对提供的资料不真实者,公司将予以辞退。
2.3.2.出具公司指定的医疗机构体验证明和一寸免冠正面照片两张。
2.4.试用期
2.4.1.试用期的目的是确认受聘人是否胜任应聘职位和适合本公司。
2.4.2.对试用期满未能达到公司要求的员工,公司有权延长试用期或辞退。
2.4.3.试用期满后,经所属上司考评认为技能和工作成绩良好者,经人事行政部审查和总经理审定,成为正式员工。
2.5.合同期
2.5.1.普通员工首次签订合同期限为半年,再次签订合同均为半年或一年,到期之后根据双方意愿续签或终止合同。
2.5.2.优秀员工根据实际情况和双方意愿签定1年至3年合同。
2.6.终止合同
2.6.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将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2.6.1.1.试用期经上级考核评估认定不胜任本职工作者。
2.6.1.2.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情节严重者或触犯国家法律者。
2.6.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将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本人:
2.6.2.1.根据公司的业务需要,有必要调整员工数量时。
2.6.2.2.经公司年度考评,工作态度、业绩或能力为差者。
2.6.2.3.患有传染病,给公司其他员工造成身体危害不适合群体工作者,因病在规定的医疗期结束后不能从事工作者。
2.6.2.4.公司如未能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赔偿一个月工资的违约金。
2.6.3辞职
2.6.3.1.正式员工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公司。
2.6.3.2.未能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公司的辞职员工,应赔偿公司一个月工资的违约金。
2.6.3.3.经公司出资培训而又未达到培训协议规定服务年限的员工,公司将按培训协议要求员工偿还公司出资的培训费。
2.6.3.4.员工辞职离开公司或公司辞退时,必须将公司物品交还公司。例如:制服、文件、文具等,否则公司将从工资中扣除相当金额作赔偿。
2.7.员工培训
2.7.1.为提高员工的管理水平和职业技术,以适应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将对员工进行业务培训,如入职培训、岗位技能培训等。
2.7.2.需参加培训的员工应预先得到公司人事行政部门的批准,以便妥善安排时间。
2.7.3.公司鼓励员工不断学习,自行选读与本职工作相关的课程,以提高自身素质与业务技能。
2.7.4.所有培训由人事行政部门记载及审定,培训记录和评估记录将在升职、工资调整、试用期和年度考评时作为考虑的内容。
2.7.5.员工经过相关培训后,达不到工作要求的,公司有权调整工作岗位,如没有合适的职位时,公司可以终止其用工合同。
2.8.年度考核
2.8.1.每年年底,公司对员工进行一次工作评核,以评估员工的工作表现及发展潜能。
2.8.2.由直属上司对员工的工作表现及个人长处作客观的评估,并向员工提出改进建议。
2.8.3.公司将根据评估意见作出职位或薪酬调整。
2.9.晋升与调职
2.9.1.公司将为员工提供内部晋升的机会,升职主要依据员工的工作表现、业务技能、品德及学识等。
2.9.2.根据实际需要,公司保留调派员工到其它岗位工作的权利。
3.薪酬制度
3.1.薪酬金额的确定
3.1.1.员工的工资,由四部分组成:
基本工资+职务津贴+全勤奖+工龄工资。
3.1.2.根据公司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并通过考核员工岗位的工作量饱满程度和业务处理能力,来评定每位员工的基本工资。
3.1.3.根据员工在公司所担任的职务来领取职务津贴。
3.1.4.全月考勤无迟到、早退、请假、旷工现象的员工可领取全勤奖。
3.1.5.工龄工资以服务公司的时间计算。
3.2.薪金支付办法
3.2.1.公司根据员工的出勤记录,在第二个月的15日前将工资划入员工的银行帐号。
3.2.2.离职月工资以现金支付。
3.3.薪酬调整
3.3.1.每位员工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效率的高低及工作成绩的好坏都直接影响其晋升及薪金的调整。
3.3.2.员工的工资每年调整一次,公司将根据生活指数、公司营业状况及员工的工作表现对员工薪金作出适当调整。
3.3.3.在以下情况,可进行临时或个别调整:
3.3.3.1.工作表现出色之员工。
3.3.3.2.试用期满或职位发生变动时。
4.工作时间
4.1.正常工作
4.1.1.公司实行六天工作制。
4.1.2.每周上班时间:上午:00—:00
下午:00—:00
4.1.3.个别特殊岗位上下班时间由公司同员工商定。
5.假期
5.1.节假日
5.1.1.员工每年可享有10天法定节假日,见下:
元旦一天(公历一月一日)
春节三天(农历年初一、初二、初三)
劳动节三天(公历五月一日、二日、三日)
国庆节三天(公历十月一日、二日、三日)
5.1.2.每周星期六下午、星期日全日可照常休息。
6.考勤制度
6.1.部门经理以下的所有员工(含试用期员工)上、下班必须打卡。考核员工出勤以打卡时间为准。
6.2.公司所有员工之间不能相互代打卡,凡违反规定者在受到警告后,若再次被发现将做罚款处理,严重者将被解雇。
6.3.特殊情况未打卡者或未及时打卡者,须向部门主管说明情况,并经主管领导在卡上签字注明。
6.4.员工在工作时间外出办事,必须在接待处登记,并在记录本上注明细节,如不登记而私自外出,则视为缺勤。
6.5.员工上班晚于5分钟,视为迟到。下班早于5分钟,视为早退,此两种情况皆处以元/次罚款。迟到、早退超过15分钟,处以元/次罚款,超过30分钟,扣例假1天。一月内迟到超过5次当旷工1天,旷工一天扣3天工资,每年旷工累计15者当自动离职,取消当月工资。
6.6.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经续假而擅自不到职者以旷工论处。
6.7.员工旷工,不发薪资及津贴。
7.员工福利
7.1.员工被录用后,公司将根据国家劳动法有关规定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
7.2.公司为当值员工提供一顿免费工作餐。
8.员工守则
8.1.行为准则
8.1.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8.1.2.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公司利益。
8.1.3.遵守社会道德规范,相互尊重人格、隐私。
8.1.4.遵守职业道德,维护公司信誉及形象,严守公司机密。
8.1.5.遵从上级的指示、命令,服从合理的人事安排,自觉做好本职工作,积极努力提高工作效率与工作质量。
8.1.6.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严谨操守,禁止任何不良嗜好和行为。
8.1.7.员工之间应精诚团结,和睦共处,互助互谅,严禁排斥异已和相互争吵。
8.1.8.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营私舞弊,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私自向客户提供劳动服务和从事公司授权以外的活动。
8.1.9.爱护公共财产,养成勤俭节约的风尚,凡事应以廉善实用为原则。
8.1.10.各员工对工作必须分层负责并绝对服从上级指导及调遣,不得借故怠慢。
8.1.11.本公司员工应尽忠职守,并保守业务上的一切机密。
8.2.工作纪律
8.2.1.员工上下班时,必须打卡以记录出勤情况。
8.2.2.员工在进入工作场所时,必须配带员工证以示识别。
8.2.3.除不得已的理由外,不得缺勤、迟到和早退。员工缺勤必须通过正常的申请程序,并得到直接上司的批准。
8.2.4.工作时间内未经许可不得擅离职守、外出做私事或进行私人会面。
8.2.5.工作时间需临时离开岗位者,须如实报告原因,因公外出不得干私事。
8.2.6.未经上司许可,工作时间内不得干私事或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玩耍、睡觉、玩电脑游戏、闲聊、听收录音机及读与工作无关的书籍。
8.2.7.不得利用公司设备、设施、材料和电脑谋私或是让他人使用。
8.2.8.不得在工作时间内吃东西,办公室内禁止吸烟。
8.2.9.办公时间保持电话或线路畅通,公事电话要简短,尽量控制私人电话。
8.2.10.管理人员衣着要整洁、大方。
8.3.服务态度
8.3.1.公司所有员工均应以殷勤服务、文明礼貌的工作态度对待业户顾客,时刻以客户至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
8.3.2.对待本职工作,应恪尽职守,绝不能草率马虎。
8.3.3.如发现公共设备出现不正常或特殊情况,要立即向上级报告。
8.3.4.在工作场所接听电话,必须使用礼貌用语,如“您好”、“佳园物业××”、“请稍候”、“谢谢”、“再见”等,要求语气平和、态度谦恭。
8.4.工作秩序
8.4.1.保证工作效率,严肃工作态度,工作时间内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得阅读与工作无关的报刊、杂志。
8.4.2.工作时间不得办理各种私事,不得在公司内接待与公司业务无关的亲戚、朋友。
8.4.3.服从上级的工作安排和工作调动,对上级主管领导有意见可以当面甚至越级反映,而不可当面顶撞上司,否则公司视情节将给予最严厉甚至解雇的处分,而不承担任何责任。
8.4.4.公司员工须爱护公司财物,妥善保管使用,不得将公司钱财挪作私用或占为已有,一经发现,公司将严肃处理,并给予解雇。
8.4.5.公司员工必须保持工作场地的环境卫生,不得在非吸烟区内吸烟。
8.4.6.借阅文件、档案资料须按规定办理借阅手续,用后应及时返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复印或转借。
8.4.7.公司员工不得私自使用公司的传真机、复印机、电脑,凡擅自使用而造成后果者,责任自负,如特殊情况需要使用应向有关主管申请。
8.4.8.本公司员工,不论职位高低,在对外经济交往中必须廉洁奉公,严禁以任何途径、任何名义向任何单位或个人索讨收受回扣、现金和实物,如有违反规定者,一经发现,公司将给予解雇处理而不做任何补偿。
8.4.9.公司员工不得参与其他经济组织或针对本公司的商业竞争,一经发现将对其给予解雇处理而不做任何补偿。
9.人员管理
9.1.仪容仪表
9.1.1.员工必须经常保持服装整齐、清洁,并按指定位置佩戴工作证。公司所发的工作制服等物品要自觉爱护。
9.1.2.男员工头发以发脚不盖过耳部及后衣裳领为适度,不准留胡子、长发角,上班时不得戴项链、手链等首饰。
9.1.3.女员工不得披头散发,头发不宜过长,宜淡雅清妆,不得浓妆艳抹。
9.1.4.员工不得留怪异发型,着奇装异服,应勤修剪头发、指甲,保持清洁。
9.2.证件及名牌
9.2.1.每位员工均由公司按规定发给员工证,员工正常工作时应佩戴带好员工证,部门主管及保安员有权随时检查。
9.2.2.员工证如有遗失,应主动向本部门主管人员报告,并交纳工本费10元,办理补领手续,公司行政主管部门将及时予以补办。
9.3.着装
9.3.1.员工穿着必须保持整齐、清洁、大方,上班时必须按规定穿着工作制服(除周日或批准外),下班后,必须将制服存放在本人衣柜内。
9.3.2.员工离职时须将制服交回公司有关部门,并保证制服不破损(正常磨损除外)。否则,将按规定扣除相应折旧费用。
9.4.员工衣柜
9.4.1.员工衣柜内不得存放食物或其它物品,并保持整洁。
9.4.2.勿将贵重物品或钱财存在衣柜内,否则,一旦出现丢失现象,公司概不负责。
9.4.3.公司有权随时至少两名行政人员在保安陪同下检查员工衣柜。
9.4.4.不得私自加配自己或他人衣柜钥匙。若有遗失,应主动报告所在部门及保安部,按规定办理交费更换手续。
9.4.5.未经批准,不得私自调换衣柜。
9.4.6.员工离职时须将衣柜清理干净,将钥匙退回给主管。
9.5.安全守则
9.5.1.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及操作程序。
9.5.2.注意防火、防盗,如发现事故苗头或闻到异味,必须主动查找处理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9.5.3.发现安全隐患时,立即报告部门主管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9.5.4.未经许可不得搬移或损坏灭火器材,灭火设施周围不得堆放杂物,发现损坏时必须及时向部门主管报告。
9.5.5.严禁超负荷用电或乱拉电线,下班时必须关闭电源。
9.5.6.发现有形迹可疑或不法行为之人或事应立即报告有关部门。
9.5.7.拾获客人遗失的钱物,一律上缴部门主管,并报告经理后交
保安部处理。
10.奖惩规定
10.1.奖励
10.1.1.凡有下列表现之一者,予以奖励或晋升:
10.1.1.1.对改善企业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有重大贡献者。
10.1.1.2.超额完成工作任务者。
10.1.1.3.模范遵守企业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企业声誉者。
10.1.1.4.提出合理化建议或实行科学化经营管理,实施有显著成效者。
10.1.1.5.保证顾客生命财产安全,使企业免受损失者。
10.1.1.6.管理有方,在员工中享有较高威信并使本部门工作
成绩突出者。
10.1.1.7.严格开支,节约费用有显著成绩者。
10.1.1.8.发现事故苗头能及时采取措施,制止重大安全事故、差错事故发生者。
10.1.1.9.品德优良,拾金不昧者。
10.1.2.奖励类别
10.1.2.1.奖励分精神、物质奖励两种,包括嘉奖、加薪、晋升。
10.1.3.奖励管理权限及审批程序
10.1.3.1.优秀员工评选和授予荣誉称号的嘉奖活动由部门经理提名,人事行政部门核准,总经理审核。
10.1.3.2.加发奖金、工资由部门经理申请,人事行政部门核准,总经理审核。
10.1.3.3.各种职务晋升,按上级提名下级的程序,经人事行政部门核准,由总经理审核。
10.2.惩处
10.2.1.惩处类别
10.2.1.1.对触犯公司有关规定的员工,公司根据过失情况给予不同的惩处: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最后书面警告和解雇。
10.2.1.2.口头警告:由直接上司根据员工违纪情况随时实施;填写《违纪、过失通知单》,由人事主管部门出口头警告,有效期为半年。
10.2.1.3.书面警告:已有一次口头警告或直接犯有较严重过失。部门经理签字认可后由人事主管部门发出,书面警告同时可相应做出降职、降薪的处理。书面警告有效期为一年。
10.2.1.4.最后书面警告:已有一次书面警告或直接犯有严重过失,将给员工最后书面警告。如果不改进将导致终止聘用或开除。部门经理签字认可后由人事主管部门发出。
10.2.1.5.解雇处分:由部门经理提出申请,人事主管部门核准,总经理审批后,由人事部办理解雇手续。
10.2.1.6.人事主管部门将处罚材料统一存入员工档案。
10.2.2.惩处内容措施
10.2.2.1.轻度过失,有以下行为者,公司将给予口头警告。
10.2.2.1.1.早退、迟到(一月内达三次者);
10.2.2.1.2.随地吐痰、乱扔杂物、破坏环境卫生;
10.2.2.1.3.仪容、仪表不整齐,与身份和工作环境不相称;
10.2.2.1.4.议论公司员工工资;
10.2.2.1.5.在非指定地点用餐;
10.2.2.1.6.擅离职守,超出工作范围到其他部门闲逛或与他人闲聊;
10.2.2.1.7.当班时不佩戴工作证;
10.2.2.1.8.当班时吃零食;
10.2.2.1.9.利用公司设备办理私人事情;
10.2.2.1.10.无故迟到或早退,未经允许擅自外出;
10.2.2.1.11.无故不参加公司的部门会议;
10.2.2.1.12.工作时间化妆、嬉戏、闲聊;
10.2.2.1.13.带小孩上班;
10.2.2.1.14.工作时间看与工作无关的小说、报刊等;
10.2.2.1.15.其它违反公司一般纪律的行为;
10.2.2.2.较为严重过失:有以下行为,公司将予以书面警告。
10.2.2.2.1.在禁烟区吸烟;
10.2.2.2.2.对顾客或客商不礼貌,导致投诉。
10.2.2.2.3.违反安全制度和消防条例;
10.2.2.2.4.未经批准,私配公司钥匙;
10.2.2.2.5.未经许可在限制区走动;
10.2.2.2.6.未经许可使用与自己无关的公司设备;
10.2.2.2.7.随意移动公司设备、设施;
10.2.2.2.8.恶意诋毁公司、顾客和同事名誉;
10.2.2.2.9.讲脏话,破坏公司正常工作秩序;
10.2.2.2.10.不执行上级或部门主管的合理指示,故意消极怠工;
10.2.2.2.11.擅自在公司集会或派发、书写文件;
10.2.2.2.12.在公司内随意涂改或张贴印刷品、广告宣传品等;
10.2.2.2.13.妨碍他人工作;
10.2.2.2.14.请人代打卡或代人打卡;
10.2.2.2.15.因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损失;
10.2.2.2.16.工作时间做私事或睡觉;
10.2.2.2.17.不按规定交接班;
10.2.2.2.18.工作不认真、马虎从事;
10.2.2.2.19.违反公司工作程序;
10.2.2.2.20.无故旷工;
10.2.2.2.21.半年内受到累计二次口头警告者。
10.2.2.3.严重过失
10.2.2.3.1.犯有严重过失,公司将给予最后警告或解雇、除名。除被刑事拘役、逮捕、判刑外,解雇员工应讲明员工所犯过失,并允许员工作最后的陈述;
10.2.2.3.2.随意翻阅泄露公司机密文件或资料;
10.2.2.3.3.进行非法交易;
10.2.2.3.4.侮辱或调戏他人;
10.2.2.3.5.殴打他人或互相打架;
10.2.2.3.6.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15天以上,擅自离开本职岗位而离职的;
10.2.2.3.7.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巨大损失;
10.2.2.3.8.欺骗公司以图获取任何利益;
10.2.2.3.9.贪污、盗窃、营私舞弊,严重损坏公司或员工利益;
10.2.2.3.10.不服从公司的合理调动并无理取闹;
10.2.2.3.11.触犯国家法律,被拘役、逮捕、判刑的;
10.2.2.3.12.未得到公司的批准,另外从事兼职或全职工作;
10.2.2.3.13.伪造公司文件、记录、假冒公司名义办私事;
10.2.2.3.14.一年内受到累计二次书面警告者;
10.2.2.3.15.在公司参与赌博的;
10.2.2.3.16.在工作时间内喝酒而影响正常工作的。
11.停职:
11.1.在对员工的违纪进行调查期间或等待公司处分决定期间,公司对员工作出无薪停职处理。停职一般不得超过14天,除非因刑事审理结果无法在14天内做出,方可延长停职期,停职期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唯有员工被判无罪或无过情况下,方可领取停职期间的工资,并酌情恢复工作。
12.申诉:
12.1.受纪律处罚的员工,有平等听取权和申诉权,平等听取其所犯错误的详情,并口头或书面向办理人对事情做出说明;申诉权即对处分不服时,可向直属上级或人事行政部门进行申诉。
员工签名
此员工手册我已细读过。本人同意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决心严格遵守,努力维护公司的利益。如有违反,甘受处罚。
员工签名:
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