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员工假期管理规定

发布于 2022-05-02 00:00:00

为规范公司员工的休假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及公司的实际工作情况,将员工的假期作如下规定:一、法定假日元旦1天元月1日春节3天正月初一、初二、初三劳动节3天5月1、2、3日国庆节3天10月1、2、3日三八妇女节半天(限女员工)二、带薪年假1.员工在公司服务期满一年,可享受带薪年假。带薪年假根据工作年限和担负的职位不同予以区别:工作年份天职数位一年二年三年四年五年六年七年八年一般员工56789101112主管以上891011121314**152、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为享受、计算带薪年假的一个周期。3、上一个工作年度新任职位超过1/3时间的,以新任职位计算带薪年假。4、带薪年假在本年度内未休完,下一年度不累计计算,未休部分按日工资予以经济补偿。5、员工拟休带薪年假须于半个月前向主管部门经理提出申请,一般员工经部门经理同意后交综合部审核;主管级以上人员须经总经理批准。6、休带薪年假期间遇节、假日不顺延。7、带薪年假可抵消病、事假。三、婚假1.员工符合法定的结婚年龄条件,凭结婚证可给予3天有薪婚假。2.初婚者且符合晚婚条件(男25岁、女23岁以上)另增加婚假7天,共计10天。四、产假1.加入公司一年以上,符合国家规定的生育年龄和生育政策的女员工,可以申请有薪产假。2.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者另有奖励假30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妊娠不足4个月的,产假为15天至30天;妊娠4个月以上的,产假为42天。3.有薪产假工资按基本工资支付,不享受其它待遇。4.未婚生育或人流者予以辞退,已婚计划外的人流其误工时间按事假办理。五、工伤假1.确定员工因工负伤,必须由负伤员工部门经理和当事人、见证人共同证明并在指定医院进行检查鉴定后填写《工伤审批表》,经综合部审查后,报总经理批准,方可认定为工伤。2.负伤员工应在伤后24小时以内向综合部报告。3.工伤疗养期间由负伤员工的治疗医院确定,疗养期内不享受午餐补贴。4.工伤致残的须报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伤残级别,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福利;工伤导致死亡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六、公假员工有以下情况并持有效证明,经部门经理批准,可按公假处理,公假期间工资照发,公假时间长短由领导视情况而定,最多不超过2天。1、参加子女家长会(凭学校或幼儿园证明);七、探亲假1.在公司工作满一年,并符合相应条件的员工,可享受探亲假。2.探亲者所探望的对象必须家住外地,且一年内无机会相见的,方有资格申请。3.员工探望配偶的,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的,每年在享受原年假的基础上增加10天,路程超过1000公里以上增加2天。4.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享受一次探亲假。5.员工请探亲假应一个月前向部门经理提出申请,主管级以上人员由总经理批准,领班级以下人员由各部门经理批准,报综合部审核。6.探亲假期间不享受午餐补助。7.探亲路程假按实际计算,往返路费由员工自理。8.探亲假必须一次性休完,不可分休。如因工作原因本年度不能享受探亲假,公司不再另作补偿。八、丧假员工直系亲属(父母、兄弟姐妹、儿女、配偶)死亡,可给予有薪假3天。供养亲属(岳父母、公婆)死亡给予有薪假2天。以上规定如有未尽事宜,由综合部负责解释并完善。二OO四年八月<!--/conten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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