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企业传统的维权途径

发布于 2022-04-23 00:00:00

物业服务企业传统的维权途径

物业服务企业收不到物业服务费,经济利益受到侵害,传统的维权方式可以从合同签订、合同履行和争议解决几个方面着手。

1、明确合同权利,切实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是权利、义务之本源,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双方的权利、义务均由物业服务合同明确,掌握合同条款,明确合同权利是维权之本,不明确合同权利,将会使得维权失去依据。应予注意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公开作出的服务承诺及制定的服务细则,应当认定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物业服务企业作出公开承诺和制定服务细则要慎之又慎,一旦作出,便要受其约束,须如实履行。

2、加强与业主的沟通与交流。根据笔者经验,很多情况下,业主拒交物业服务费是出于对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工作内容的不理解,出于对物业服务企业服务方式的不认可,以致发生误解,产生矛盾。如果物业服务企业能主动与业主进行沟通、交流,消除双方隔膜与误解,必然化解许多矛盾,提升物业服务费收取效率,以促进物业服务工作顺利进行,达到良性循环的效果。

3、催收。在业主不交物业服务费的情况下,物业服务企业定期向欠费业主发送催收函,一方面可以引起欠费业主的重视,另一方面可以达到中断诉讼时效的法律效果。在物业服务费的催收工作上,律师具有先天优势,律师通过说理、说情、说法,促动欠费业主及时交费,既可以有效地收取物业服务费,又能通过明法析理消除业主对物业服务工作的错误理解,以使物业服务企业日后的收费工作更加顺利。

4、引入第三方调解。在物服务企业与业主之间的沟通难以进行的情况下,通过第三方调解可以有效增强欠费业主的信任,缓解矛盾,比如物业服务合同起诉到法院后,法院一般会组织诉前调解,通过诉前调解解决欠费问题,达到互谅互让、双赢共收的目的。

5、仲裁或诉讼。仲裁或诉讼是解决纠纷的最后一道屏障,其优点是效率高,通过国家司法权的介入,保障权利实现,缺点是成本高,并且容易激化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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