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绿化养护标准

发布于 2022-05-01 00:00:00

园林绿化养护标准

一、草坪养护标准:

1、覆盖率98%以上。

2、杂草控制在3%以下。

3、生长茂盛、颜色正常,不枯黄。

4、每年修剪15次以上(根据实际生长情况修剪)。

5、病虫害控制在4%以下。

二、花卉养护标准:

1、成活率98%以上。

2、生长势超过平均生长量、株形完整。

3、开花繁茂、叶色正常。

4、基本无杂草。

三、树木养护标准:

1、超过平均生长量。

2、主侧干分布均匀,完整美观。

3、枝干无机械损伤,叶片大小,薄厚正常,不倦、不黄、无非正常落叶。

4、蛀干害虫、介壳虫为害株数2%以下,食叶虫为害在8%(单株)以下。

5、缺株2%以下。

四、春季(3~5月)

1、拆除防寒设施并收存好,以备冬季再用。

2、初春对草坪、绿地、花卉、树木视土壤情况浇返青水。随浇水对生长势弱的植物施用肥料。

3、对缺植、坏死的花木草坪及时清整、翻耕、补植、补种,使绿地无大面积缺损。作好新植花卉、树木的管理、养护工作,包括作好树穴划、苗木购置、运输、种植、养护等具体工作。

4、对原有绿化、花卉、树木进行养护管理包括:浇水、修剪、清除杂草、杂物,根据需要适时施肥。

5、对园林绿化进行预防性的喷施杀虫、杀菌剂。

6、对植物护栏适时进行粉刷。

五、夏季(6~8月)

1、绿色植物进行重点养护管理,根据气候条件进行浇水或排水,残花黄叶及时摘除。

2、对草坪进行适时修剪。

3、对所有树木进行一次全面的农药喷洒,将病虫害控制在规定范围以下。

4、对花卉等生长势弱的植物追施一次肥料。保证花卉长势超过平均生长量,提高开花率。

5、随时加以修剪,保持植物造型完好,在修剪中避免造成机械损伤。

六、秋季(9~11月)

1、对植物每周浇水两次逐渐减少到半月一次,一月一次,直至全面停止浇水。(视植物具体品种和天气情况决定)

2、对缺植草坪补植完整,并对草坪、绿地进行一次全面的修剪。

3、对树穴、草坪、绿篱全面清除杂草、清理杂物。

4、及时修剪花木的枯黄枝、残花,对绿地、盆钵宿根花卉进行一次农药喷洒,消杀虫害减少越冬虫卵。

5、价值高及耐寒性较差的植物进行防寒操作,系、绑竹杆,扎、绑彩格编织布于植物的西北方。(冬季主要风向)

6、在11月中旬对全部植物灌冻水,以利于植物安全越冬。

7、对重点部位的栅栏进行粉刷、油漆。

8、做好越冬防寒材料计划,购买越冬、防寒所需材料物品。

七、冬季(12~2月)

1、定期检查防寒装置牢固度,发现问题及时整固。

2、对部分乔木、落叶进行冬季修剪。

3、对所有绿化用具进行全面的清检维修,登记注册。

4、组织全体养护人员对一年的绿化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发现问题并找出解决方法。

5、做好新年的工作计划和部署,进行绿化养护专业学习。

6、做好新年度绿化用工具、材料的购置准备工作。

八、绿化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1、工作时间必须身着员工工作服,佩戴工作牌。

2、按时上班到岗,监守工作岗位,不得到其他岗位串岗,不许进行工作以外的各种活动,有问题及时请示、汇报。

3、夏季操作严禁出现裸露,衣着不整行为;冬季操作严禁将工服遮盖,衣帽夸张。

4、按时完成本人管理内的草坪、绿篱、乔木、灌木、花卉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浇水、施肥、修剪、打药除虫、杂草杂物的清除等。

5、工作人员应注重仪表,与人交谈有礼貌,使用“请,谢谢,您好,再见”等礼貌用语。对待顾客应尊重,礼让,不卑不亢。

6、积极完成甲方交给的其他临时性工作,尽职尽责,不得延误。

7、工作人员应听从上级或绿化负责人的安排,服从领导。对于有异议的地方,可提出来并与上级领导倾谈或直接与绿化负责人反应,切不可在工作时间出现不理智的言行举止。

8、对损坏绿化设备、设施的人员要给予及时的制止,对随意占用绿地、损坏绿化植物的应及时制止,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九、其它方面

1、应按照甲方CI要求对名贵植物进行名称标注。

2、植物名牌安装位置应妥当、醒目,标识清晰、完整、干净。

3、在节假日期间使用盆栽、绿藤、花卉进行造型设置,并保养。

4、在节假日、寒暑假期间注意巡查减少人为破坏,并对受损花木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5、根据实际情况对绿化工作采取相应的措施,如在大风天气对高大植物进行捆绑固定,雨季及时排除积水,旱季增加浇水量等。

6、及时更换生长期、花期短的时令性植物。

7、定期清洗维护绿化设施,如花坛、花盆、支架等定期保养,维护景观整体性。

附件四:工作纪律

1、工作期间,在工作场所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扣3分

1)工作期间,在工作场所收听广播、看书刊、与他人聊天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吃东西、吸烟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或在指定的就餐场所以外用餐。

3)仪容不整,上班时不按规定着装、佩戴工卡(牌)。

4)高声喧哗或发出不必要之声音,随地吐痰,乱丢烟头、纸屑等。

2、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扣5分。

1)对业主不礼貌,与顾客争辩。

2)不服从监督,对提出的问题不认真接受,无理争辩。

3)未经业主允许擅自进入业主家中。

4)由于养护产生的垃圾不及时清理。

5)吵闹、粗言秽语,违反公共场所秩序,扰乱小区(大厦)安宁。

6)因疏忽、不小心损坏公司或业主的财物。

7)利用工作之便,泄私愤、损坏公物。

3、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扣10分,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要求换人。

1)工作期间喝酒或酒后工作。

2)违反制度、操作规程,隐瞒工作过失,造成事故,带来经济损失。

3)不注意节约,不及时关闭水电源,造成水电浪费。

4)服务态度差,遭到业主有效投诉。

5)发生紧急情况时不及时报告。

6)因工作不当损坏公私财产。

7)不服从服务中心的管理。

8)搬弄是非、无中生有,诽谤他人,影响团结,影响声誉。

4、凡有以下行为之一者,扣20分,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并立即更换人员,责任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盗窃、酗酒、赌搏或打架。

2)侮辱、谩骂、恐吓、威胁他人、与业主或物业管理人员吵架。

3)传播淫秽书刊、录像或使用毒品、麻醉剂或兴奋剂。

4)蓄意破坏、损坏、公物或顾客之物品。

5)对农药、肥料、机械、工具管理不善,造成人员中毒、伤亡的。

6)玩忽职守,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严重后果。

7)由于工作失职使业主财产、公司财产受到严重损失。

8)向顾客索取小费、物品或其它报酬。

9)私自拿走、转买、隐藏公司、业主及他人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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