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中的“忌讳”

发布于 2022-04-23 00:00:00

物业服务中的“忌讳”

一、服务态度篇

本事不大,脾气不小;

鸟儿不大,架子不小。

语言粗俗,面露烦躁;

态度冷漠,表情麻木。

事不关己,高高挂起;

粗枝大叶,不求完美。

能力欠佳,态度不好。

骄傲自满,目中无人;

二、形象仪表篇

无精打采,萎靡不振;

勾头弯腰,勾肩搭背。

衣冠不整,边幅不修;

仪表不洁,形像欠佳。

工作现场,环境脏乱;

高声喧哗,罔若无人。

浓妆艳抹,异服奇装;

发型怪异,素面朝天(单指女性员工)。

三、工作方法篇

业主诉求,置若罔闻;

实事不办,空头支票。

投诉建议,漠不关心;

改进服务,缺乏动机;

有计划,不抓落实;

只做安排,不搞检查。

主动不干,被动挨打;

墨守成规,不思进取。

四、安全防范篇

危险难辨,无知无畏;

思想麻痹,心存侥幸。

预案不设,遇事忙乱;

提前不防,事来慌张。

现场难进,脱离实际;

遇到紧急,无计可施。

安危不顾,冒险冒进;

违章操作,四伏危机。

五、制度落实篇

职责不明,标准不清;

流程缺失,督导乏力。

记录不填,痕迹不留;

资料不全,档案不存。

放弃考核,轻视培训;

优劣不分,素质难提。

有法不依,执法不严;

落实打折,形同虚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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