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接待交际权限:
物业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项目总经理,各部门经理。
1.0对外接待、交际范围:
1.1相关政府职能部门;
1.2工作关系、往来单位;
1.3上级主管部门及集团各相关部门。
2.0对外接待、交际标准:
2.1对外接待/交际标准按各部门预算执行;
2.2财务部有责任监督交际费用的报销情况,并保证费用支出在预算范围之内。
3.0除项目总经理外,各部门对外交际均需提前填写对外接待申请单,由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宴请。特殊情况须经电话向项目总经理申请批准后执行。
4.0对外接待、交际原则:
4.1加强与相关政府部门、关系单位及集团各相关部门的联系,以备物业公司在将来的工作进展中得到相应的工作支持;
4.2通过加强某种社会关系,在不违反国家法令、法规的情况下,妥善解决公司运营中遇到的困难。
5.0《接待申请单》
接待部门接待负责人陪同人员
接待单位接待人员现任职务
接待目的:
接待地点预计费用
部门经理
签字项目总经理
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