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光物业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发布于 2022-04-14 00:00:00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业务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业务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价在2000元以上,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亦列为固定资产。

一、固定资产购入应依据公司业务发展计划,根据公司各部门实际需要,由需要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写明用途、性能和预估价格及需用时间;经部门经理核实签字,提交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后,交采购供应部门办理购置。

二、固定资产购置后,采购部门应及时通知使用部门、综合部及有关部门共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综合部根据购入固定资产类型建立相应固定资产登记卡进行财产登记,固定资产登记一式三份,一份财务部进行明晰核算,一份随固定资产移交给使用部门,一份综合部存档。

三、固定资产实行归口分级管理,房屋、交通工具、办公设备等由综合部管理,机器、动力设备等由工程部管理,保洁、绿化工具由保洁、绿化主管负责,业主提供的财产由各管理处管理。各部门对所管理的固定资产负有如下责任:按规定手续办理有关固定资产内部转移、清理、报废等手续。

四、在完成固定资产检验、登记后,应及时移交给相应部门使用,使用部门应根据固定资产的类型、使用要求、制定相应的使用制度、注意事项,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保养、维护。因使用不当造成固定资产毁损遗失的应追究当事者和部门主管责任,并应在固定资产登记卡做出相应的记录。

五、为使公司合理安排资金,减少浪费,固定资产使用部门闲置或不用的资产应及时移交给其他需要的部门使用。移交部门应填写固定资产清单,附固定资产登记卡,维修保养记录、产品说明书、图纸及有关文件,连同移交的固定资产由综合部会同新的使用部门共同验收签字后,移交给新的部门使用,并及时通知财务部进行分类核算。

六、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到期或发生毁损,应由使用部门在三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如实向综合部、财务部书面报告,由综合部、财务部和使用部门制定相应的处理方案向总经理汇报。

七、固定资产检查:财务部、综合部应定期检查(一年不少于二次)固定资产使用及保养情况,并向总经理呈报书面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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