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考核办法

发布于 2022-05-02 00:00:00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治理,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使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得到贯彻执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是物业公司总经理以下级员工。

第三条考核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考核责任人及考核时间

1、集团对物业公司总经理考核,物业公司总理经理行使对物业公司各部门主管的考核权,各主管对所属员工进行考核。

2、各考核责任人在日常工作中认真记录员工的工作情况,发现员工有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现场开出罚单,做出记录报企管人力中心审查、备案。

第五条考核内容

1、公司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2、岗位职责履行情况。

第六条考核办法

物业公司人员各岗位工资由基本工资和考核工资组成,考核工资根据员工的职级划定。部门主管考核工资为300元,一般员工为150元。当本月考核工资不够罚款金额时,结转、累积至下个月扣除。

第七条公司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考核

1、迟到、早退、旷工,按《考勤制度》规定执行。

2、着装不规范、佩戴不完整,扣5元/次。

3、姿态不端正、行为不规范,扣5元/次(项)。

4、语言粗俗,服务被业主有效投诉,扣20元/次(项)。

5、不服从指挥,未按时完成上级交办任务,扣20元/次(项)。

6、破坏团结、拨是弄非,工作推委、拖拉,扣30元/次(项)。

7、工作期间,干与本职工作无关之事,扣20元/次。

8、当班饮酒或酒后上班者(因公饮酒者,酒后不得上班,不在本考核之列),扣30元/次。

9、当班吃零食,禁区内吸烟者,扣10元/次。

10、串岗、脱岗者,扣30元/次;若给公司或业主造成损失的,另行处理。

11、当班吵架、打架、赌博者,扣50元/次,情节严重者,另行处理。

12、当班期间睡岗者,扣50元/次。

13、无故不参加例会、练习、培训者,扣20元/次。

14、记录不准确,各类资料上报不及时者,扣20元/次。

15、弄虚作假,隐瞒实情,包庇、纵容下属者,扣30元/次(项)。

16、限期整改不及时,未达要求者,扣20元/次(项)。

17、泄露公司机密、造谣、诽谤、打击、报复他人者,扣100元/次。

18、工作场地不干净、整洁,工作区域10平方米内发现烟头、纸屑,扣5元/次(处)。

19、故意刁难业主,向服务对象吃、喝、卡、拿、要,收取好处费,除退出非法所得、赔礼道歉外,另扣100元/次,情节严重者予辞退。

20、主管负责人督查不严,导致工作出现大的失误,影响公司形象或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扣100元/次或另行处理。

21、业主(使用人)投诉、咨询时认为不属于本职责范围而不理睬、不引导者,扣20元/次。

22、各种考核事件假如有属于直接上级平时督导不周的原因,或此事是由其他人员、其他部门检举者,其直接上级应受相应处罚。

第八条部门负责人考核细则

1、所治理物业范围内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根据事故责任大轻敲100元/次或给予行政处理,情节严重者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2、所管辖物业配套设施、设备完好率>95%,每降1个百分点,扣20元/个百分点。

3、治理、收费部收费率达80%,降1个百分点,扣20元/个百分点。

4、发生盗窃、抢劫、存放车辆严重损坏的事件,秩序维护部经理扣200元/次。

5、所管辖物业各项治理、服务规范未建立、健全,每缺一项,扣10元/项。

6、每半年由公司调查一次业主满足率,未达规定值80%,每降1个百分点,扣20元/个百分点。

7、员工培训不符合有关规定,扣30元/次。

8、未经主管领导同意,擅做主张,给业主或公司造成一定损失,扣100元/次,情节严重,另行处理。

9、违反公司人事治理制度和财务治理制度,扣100-200元/次。

10、抽查夜勤次数低于4次/月的,扣50元。

11、工作失职、渎职,经考评,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者,予降职或其它处理。

第九条收费员(物业治理员、停车场收费员)考核细则

1、严格执行公司的财务制度,建立健全各项收费台帐,未做到,扣20元/次(项)。

2、各科目按规定记帐,按时结帐、对帐,未做到,扣20元/次(项)。

3、建立、完善各种收费台帐,保管、使用好发票及收据,定期检查、核对,未做到,扣20元/次(项)。

4、认真、仔细收取各类费用,无计算、书写错误,未做到,扣20元/次,收到假钞或丢失公款者,自行赔付。

5、保证及时准确提供欠缴费用业主/用户名单名细,延时或不准确,扣20元/次(项)。

6、治理、收费部收费率达80%,降1个百分点,扣物业收费员10元/个百分点。

7、保持工作台面干净、整洁,违规一次,扣5元/次。

8、按时交接班,接班人未到岗时交班人不准擅离岗位,不准其它人代交接班,违者罚款50元/次。

9、不准擅自放入、放行车辆,严禁多收和不收停车费,严禁拒付发票、贪污票款,违者罚款100元,并予辞退。

10、造成收费卡遗失、损坏的,罚款20元/张。

第十条自行车看管员考核细则

1、保持自行车摆放整洁,保持通道的畅通,违者罚款5元/次。

2、按时交接班,接班人未到岗时交班人不准擅离岗位,不准其它人代交接班,违者罚款50元/次。

3、不准擅自放入、放行车辆,严禁多收和不收停车费,违者罚款50元/次。

4、造成村车牌遗失、损坏的,罚款2元/牌。

5、发现贪污存车款者,罚款100元,并予以辞退。

6、严禁发牌人和受牌人在工作时间近距离接触,违者罚款100元/次。

7、车辆发生丢失、损坏的,根据具体情况和存车人的要求,由看护人赔偿。

第十一条清洁工考核细则

1、地面(含台阶、沟、花台等)不干净、清洁,扣5元/次(处)。

2、侧面(含门、栏杆、墙面、墙上附件等)有灰尘、蛛网、乱贴乱画(用工具能清理),扣5元/次(处)。

3、卫生间不清洁、有异味,扣5元/次(处)。

4、垃圾(果皮箱)外有污水渍、桶内有异味,扣5元/次(处)。

5、垃圾清运不及时,存放时间超过2小时以上,扣5元/次。

第十二条设备操作、维修人员(电工、水暖工、司炉工、空调操作员)考核细则

1、未规定做好对设施设备的安全、防火、防水检查,处理不及时,扣20元/次(项)。

2、不熟悉本岗位工作环境、工作流程,违反各专业操作规程或工作标准,扣50元/次(项)。

3、未保持工作环境和设施设备整洁,扣10元/次。

4、未完成日常定期巡检、记录不完整、不准确,扣10元/次。未记录,扣30元/次。

5、未按规定完成临时交办工作任务,扣10-50元/次(项)。

6、检、维修前,未做预案,擅做主张,给商户、业主或公司造成损失,损害公司形象者,扣50-100元/次(项),后果严重者,另行处理。

7、认真做好各类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杜绝跑、冒、滴、漏等浪费现象,发现有上述情况不及时处理的,罚款50元/次。

8、采取科学有效的运行方式和治理方式,降低能源消耗,如有因个人原因引起的能源浪费,罚款50元/次。

9、设备完好率>95%,每降1个百分点,扣10元/个百分点。

10、妥善保管工具、维修材料及备品备件,丢失、损坏者,照价赔偿。

第十三条消防监控室值班员考核细则

1、不熟悉本岗位工作环境、工作流程,违反各专业操作规程或工作标准,扣50元/次(项)。

2、未保持工作环境和设施设备整洁,扣10元/次。

3、工作、交接班记录不完整、不准确,扣10元/次。未记录,扣30元/次。

5、消防报警后,未能在2分钟内赶赴并通知巡逻保安员赶赴报警地点,查明原因者,罚款50元/次。

6、发生火警时,未能及时报告部门主管、保安队长、物业部经理,重大火情未立即报119者,罚款50元/次。

7、未按要求定期检查消防安全实施的性能,不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消防安全检查工作者,罚款30元/次。

8、值班中擅离职守和会客者,罚款30元/次。

第十四条保安员考核细则

1、工作、交接班记录不完整、不准确,扣10元/次。未记录,扣30元/次。

2、按时交接班,接班人未到岗时交班人不准擅离岗位,不准其它人代交接班,违者罚款50元/次。

3、未按要求认真检查设备设施,未认真做好防火、防盗、防抢劫工作的,罚款20元/次。

4、发现不安全因素未能立即查明情况,排除险情,未能并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及领导的,罚款50元/次。

5、未能有效维护广场停车场的秩序,发生严重堵塞的,罚款20元/次。

6、当班期间发生盗窃、存放车辆损坏的,罚款50元/次,损失严重的另行处理。

6、消防通道不畅通的,罚款20元/次。

7、发现违法犯罪分子未能果断制止,迅速报警的,罚款50元/次。

8、碰到火灾等灾难不积极主动抢救、抢险的,罚款50元/次。

9、丢失、损坏保安用具的,照价赔偿。

10、保安值班长发生以上问题,按2倍的金额罚款。

第十五条奖励办法

物业公司将考核扣款积累起来作为对表现良好、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员工进行奖励。

1、对公司提高治理和服务质量有突出贡献,使公司增加收入上2万元或减少损失2万元以上者,奖500元/次。

2、工作业绩突出,受到业主/使用人书面感谢表扬者,奖100元/次。

3、参加行业、区、市级竞赛获奖,为公司争得荣誉者,给予通报表扬,100-200元/次。

4、见义勇为,事迹突出者,给予通报表扬,奖100元/次,非凡突出者,加倍奖励。

5、拾金不昧,奖50-100元/次,数额巨大,加倍奖励。

6、积极提合理化建议,对公司物业服务工作有实际收获和较好推动作用,奖50-100元/次。

7、及时制止治安、消防及其它突发事件,保护了生命财产安全,减少经济损失,奖300-500元/次。

8、对设施设备进行技改,延长设施设备使用寿命、相关消耗下降有明显效果者,奖300-500元/次,非凡突出者,加倍奖励。

9、坚持原则,检举、揭发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奖50-100元/次,非凡突出者,加倍奖励。

10、公司的单项奖励按有关规定进行奖励。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企管人力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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