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帐务设置与组织架构不一致。很多物业公司的第一个楼盘就代表了物业管理公司,也就是说第一个楼盘没有另行注册物业公司**分公司(管理处)的营业执照,以后新接楼盘另行注册营业执照,另行注册物业公司**分公司(管理处),新分公司(管理处)新帐套。从组织架构上物业公司是物业管理处的总部,但从是帐务设置上看,物业公司与物业管理处又是平级的。
2、停车费归置不明确。因机动车辆停放服务经营是特殊行业,需车管所批文。很多物业管理处的停车场是挂在物业公司名下,即物业公司**停车场。这就造成物业管理处与物业停车场成为兄弟关系。因所得税合并问题及管理处收益问题,有的公司将停车费归置到物业公司核算,有的公司将停车费并到物业管理处核算。
3、物资采购混乱。有以某物业管理处名义采购整个物业公司的物资,造成费用归集混乱,也造成存货管理混乱,还有视同销售的税务危险。
所以物业公司在公司注册时就要规划好组织架构及帐务设置。
1、注册物业公司后,接到楼盘就要注册物业公司**分公司(管理处)的营业执照,物业公司有物业公司的帐务,物业管理处有物业管理处的帐务,不能混为一谈。因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处的帐务须对小区业主公示。也就是说不能把物业管理处的收入划到物业公司,也不能把物业公司的费用随意划到物业管理处。
2、随着物业公司发展,新接楼盘,要新注册另外一个物业管理处。也就有新帐务。这时候要将物业公司每月费用按比例分摊到物业管理处(在物业公司只有一个管理处时,费用全归置到物业管理处)。这样物业公司的收入是零,费用也是零。当然,当物业公司有顾问收入时,也要相应归置一定的费用。
3、物资采购规划。对于整个物业公司都要的物资,如服装等等,宜物业公司统一采购,做入低值易耗品(存货),待各管理处领用时做入各管理处费用。统一采购,价格上优惠,也便于存货管理。
4、对于在同一城市的各物业管理处(物业停车场),统一合并申报所得税。物业公司可以合理合法避所得税。也便于物业停车场收入并入物业管理处,当然,其实在物业管理处成立后,以物业管理处的名义在车管理所办理批文,然后在物业管理处的经营范围上增加机动车两停放服务。这样就没有必要多办营业执照了,也节省开支。再者,管理处的停车场费用与管理处绑在一起,也不便于分开核算。
有的物业公司将管理处停车费的收入并入物业公司,而不并入物业管理处,其实是不对的,物管理处的物业服务与停车服务其实是捆绑在一起的。当然物业公司收取的停车费,有部分属于房地产公司的收入,这部分可以另行计入代收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