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意识可以无限但成本有价,靠开发商金钱砸出来的品牌不算英雄
许多开发商成立物业服务公司不是考虑企业经营,而更多地是希望能够积极地为自己的房地产产品处理遗留问题,能够在物业服务上做出一定的品牌,以此作为自己房屋产品销售时间的一个卖点。在这种理念支配下,它们不断地给物业服务企业以支撑,这种支持虽然对属下的物业服务企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也使物业服务公司养成了依赖思想,成为一个不能断奶得长不大的“娃娃”。
我司管辖的金色阳光小区不过两万多平方米,却配备了七名清洁工,每天用水拖楼道,每周用水冲洗小区道路。小区两个门一个地下车库进出口,共配了十九名秩序维护员,前门两个岗,后门一个岗,车库出入口处设两个岗,巡逻一个岗,三班三运转,加队长十九人,轮休时还要其他小区支援,否则人手不够,该小区物业费仅为0.65元•月/平方米,钱不够怎么办?开发商补贴,用钱来支撑自己属下的物业服务企业,这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不少开发商属下的物业服务企业为此还充满着一种独立的物业服务企业无法体验到的优越感。
这种靠开发商金钱堆出来的品牌值得提倡吗?和独立的物业服务公司的竞争是公平对决吗?随着我们对物业管理的认识的逐渐提高,我们认为在实施物业管理服务时,有一个观念必须更新,有一种思维必须突破,那就是必须停止这种“花钱赚吆喝”的买卖,必须树立起按照物业服务合同提供服务和服务质量的思想。但是,对这种思维当时不要说业主、开发商有看法,就连物业服务公司内部自己有些人也觉得想不通,他们认为提升物业服务品质就是要提供超值服务。
面对这些疑问,物业服务公司大胆尝试,实行按照合理原则定岗定编,调整富裕人员,停止每天用水拖楼道、每周冲洗小区道路的做法,而是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服务标准实施服务。经过一段时间的实际运作后,我们这种依据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内容和品质的做法逐渐得到了广大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理解,也是开发商清醒地认识到提升物业品质需要资金的投入,但资金的投入并不是提升物业品质的唯一可取的方式。
“物业的服务意识可以无限,但服务成本确是有价的”!我们这种物业服务理念使我们作为房地产属下的物业服务企业改变了过去那种自持财大气粗,背靠大树好乘凉的自矜思想,使我们很快融入到物业管理大市场中去了,和独立的物业服务公司一起公平竞争,“比翼双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