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建立一个规范的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管理制度
2范围:公司所有员工
3责任者:总办主任
4程序:
4.1劳动合同是根据《劳动法》规定,由劳动者同公司签订的合同。
4.2职工劳动合同的签订
4.2.1凡在公司工作的正式员工,都应签订劳动合同。
4.2.2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应使用省或市劳动管理部门监制
的制式合同。原合同内容不得更改,若有不尽事宜,可用附加条款形式加以补充。
4.2.3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应按劳动用工的性质,在合同中约定
(日工作制、计时制)。
4.2.4职工劳动合同一式二份,公司与员工各执一份。
4.2.5劳动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应到有关劳动部门鉴证。
4.3劳动合同的期限
4.3.1职工劳动合同,根据岗位需要,应在合同中明确有、无固定期,有固定期劳动合同应明确起止时间。
4.3.2根据员工原工作经历,可以约定有、无试用期,有试用期的一
般应为一至三个月,最长不能超过六个月。
4.4劳动合同的执行
4.4.1劳动合同执行中,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4.2任何一方要提前终止合同,应提前一个月口头或书面通知对方。
4.4.3公司提出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一般应协商给予员工不低于一个月原基本工资的经济补偿。
4.5劳动合同的解除
4.5.1合同期满,双方都不在续签合同,劳动关系自动解除。
4.5.2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
4.5.3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4.5.4违犯国家法律,被劳动教养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5.5双方劳动合同解除后,公司应当及时为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
证明书,并将有关档案在10个工作日内送交有关劳动就业部门。
4.6社会保险的办理
4.6.1员工社会保险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人事专员统一办理。
4.6.2下属小区管理处单独发放工资,需要在当地办理社会保险的员工,由下属小区管理处主任签字报公司总办复核,经行政副总经理批准后办理。
4.6.3社会保险办理范围应是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且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正式员工。
4.6.4交纳社会保险的工资基数,根据当地社会保险部门要求的工资基数为准。
4.6.5个人交费的,公司可按当地社保部门要求的最低工资基数公司交费部分的50%报销。
4.6.6公司聘用的离退休人员、兼职人员、停薪留职人员,不办理社会保险。
4.6.7离职员工离职当月在公司工作不满20天的,不在办理社会保险。
4.6.8需要办理社会保险的员工,由个人填写社会保险申请表,附办理保险所需的相关材料、照片等,由所在部门领导签字后交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审批,经批准后当月办理。因个人提供材料不全影响办理的,由个人负责,公司不负责补交未交部分。
4.6.9员工离职后,公司在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社保手续送交有关部门,离职员工未按规定及时到相关部门报到造成的损失由个人负责。
5、此文件为新文件,解释、修改权归公司总经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