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州市大管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员工奖惩条例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劳动纪律和各项制度,依照工作流程和规范保障公司工作正常进行,激励员工的工作热情及敬业精神,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给与嘉奖,并发奖金(50-100元)。
1、工作表现优秀,认真负责,工作成绩突出者;
2、爱惜公物、厉行节约,成绩显著者;
3、发现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者;
4、对外服务创造良好声誉者;
5、关心公司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实施有显著成效者;
6、在服务工作中创造出优异成绩,多次受到业主称赞,在业主具有良好口碑者;
7、为保护公司财产及业主生命安全,见义勇为事迹突出者。
第三条、有下列事迹之一者,授予荣誉称号并发奖金(100至1000元),优先外出学习、培训和晋级晋职。
1、积极开拓经营范围,创造可观的经济效益的;
2、解决重大经营工作难题,使工作项目得以顺利实施的;
3、对工作、项目方案提出合理化建议,经实施为公司节省大量资金的;
4、保护公司和业主财产利益不受侵害,并作出突出贡献的;
5、对改革公司管理,扩大公司信誉、提高服务质量有重大贡献的;
6、发现事故苗头,采取有力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的;
7、严格控制开支,节约费用,降低成本有显著成效的;
8、公司取得重大经济效益的;
9、对提高公司整体经营,管理水平有突出贡献的。
10、见义勇为、舍己救人,或做好人好事,事迹突出,为公司取得重大社会荣誉的。
第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记录过失或通报批评处分。
1、无故迟到、早退在10分钟以内的;
2、不按规定着装或着装不整洁;
3、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活动;
4、不按规定佩戴胸牌;
5、公共区域大声喧哗;
6、随地吐痰、乱丢废弃物;
7、上班带小孩;
8、语言不文明;
9、工作时间吃零食;
10、工作作风拖拉散漫;
11、工作时间看小说等与工作无关书籍的;
12、在禁烟区吸烟的;
13、不按时巡查或巡查中发现不安全隐患不及时上报,或应该发现而没有发现不安全隐患的。
14、值班时值班电话无人接听的;
15、值班时擅自离岗或睡岗的;
16、因服务不周或工作不力被业主有效投诉的;
第五条、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可并处罚款(标准为月绩效工资的10%—20%)。
1、记录过失或通报批评二次以上的;
2、工作时间同事之间或与外人发生争吵的;
3、不履行请假手续,擅离职守的;
4、不按时完成上级布置工作的;
5、工作中脱岗办私事的;
6、工作不力或因渎职造成工作失误,没有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7、当班时喝酒或酒后上岗者;
8、当月被有效投诉二次者;
9、玩忽职守、没有工作成效者;
10、违背或不服从主管或上级工作指令的;
11、制造谣言或恶意中伤其他同事或公司业务的。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记过并处罚款(标准为绩效工资的20%—30%),情节严重的降级降职。
1、受过二次以上严重警告者;
2、不服从领导管理造成不良影响的;
3、拨弄是非,挑拨离间,影响员工团结的;
4、因工作服务质量差,被业主投诉到公司构成有效投诉的;
5、随意拿、用公司物品的;
6、私自挪用公款的;
7、不爱惜公物及设备,损失金额较大的;
8、工作时间在公司打麻将、下棋、打扑克的;
9、未经业主同意泄露业主电话、住址等信息的;
10、当月被有效投诉三次者;
11、利用职权报复他人的;
12、工作疏忽大意,造成公司财产和名誉损失的;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辞退并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1、经常完不成工作任务,不胜任担当工作的;
2、连续旷工三天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七天的;
3、工作时间饮酒滋事、打架斗殴的;
4、受三次以上严重警告处分者;
5、拒绝接受任务,不服从正常调动,经劝说无效者;
6、擅离工作岗位,经常迟到、早退的(一周达到三次以上的);
7、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不负责或不遵守操作规程,给公司造成较大经济损失者;
8、利用工作之便索取他人财物或任何形式的贿赂;
9、有贪污、盗窃、诈骗等不良行为者;
10、有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行为的;
11、因自身原因被新闻单位曝光,影响较坏,造成公司声誉损失较大者;
12、传播散布黄色刊物、录像的;
13、受国家治安处罚被罚款2000元以上,或拘留7天以上者。
第八条、操作程序
(一)公司所有员工均有相互监督、向上级汇报或检举揭发的权利和义务。
(二)各级管理人员具有如下相应的监督和处理权限。
1、带班长有权对管辖范围内的员工签发工作过失记录,并将情况通报公司品质考核员;
2、部门主管有权对管辖范围内的员工签发工作过失记录,提出通报批评的意见,并向公司经理汇报情况;
3、项目经理及品质考核员有权监督检查本项目部所有员工的言行及工作表现,并作出处理意见;情节严重的报请总经理批准执行;
4、公司总经理有权监督检查公司各项目部经理的言行及工作表现,并作出处理意见。
(三)奖励程序
1、嘉奖由项目经理根据员工的工作态度和业绩作出;
2、授予荣誉称号、晋级、晋职等奖励每年进行一次,由项目部经理或品质监督员提名附事迹材料报总经理审批;
3、各项奖励均由公司办公室明文公布,并存档备查。
(四)处分程序
1、批评:公司带班长以上管理人员采用口头方式直接进行批评,并将当时情节记录于当日工作日志上;
2、通报批评:由当事人的所在部门带班长或部门主管以上管理人员提出,报项目部经理批准并执行;
3、严重警告:由当事人的所在部门主管以上管理人员或品质考核员提出书面材料和处理意见,报项目部经理批准后执行,记入该员工档案;
4、辞退、除名:由当事人所在项目部主管以上管理人员或品质考核部负责人提出书面材料和处理意见,报项目部经理审核批准后报公司人事部门备案后执行;
项目部副经理以上管理人员的处理经品质考核部负责人提出书面材料和处理意见,报总经理审核批准后执行。
(五)关于奖金和罚款
1.嘉奖员工资金,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后由财务部发放;
2.罚款:通报批评所涉及的罚款数额,由项目部工资核算部门凭处理意见在本人当月工资中扣除;
第九条、本条例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条例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