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范本
尊敬的业户: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36号文”)的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北京市XX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现将我司开具增值税发票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一般纳税人企业业户
需要我司开具增值税发票的一般纳税人企业业户,可至我司办理增值税涉税信息补录手续及提出开票申请,我司将对5月1日后产生的符合税法规定的业务开具增值税发票。信息补录手续如下:
1.加盖公章的《增值税发票开具企业信息采集表》。
2.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后)或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前)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加盖公章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若贵单位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营改增”后需从我司就符合条件的业务支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
(1)已完成“三证合一”的业户需提供(下述a、b提供其一即可);
a.主管税务机关发放的核定专用发票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及证明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质日期的证明文件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b.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印章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未完成“三证合一”的企业需提供(下述1、2、3提供其一即可):
a、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b、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书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c、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字样的税务登记证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及证明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质日期的证明文件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若贵单位的增值税涉税信息发生变更,需重新填写《增值税发票开具企业信息采集表》并至我司办理信息变更手续。
6.敬请贵单位及时按上述流程进行增值税涉税信息补录及变更手续,如因贵单位逾期办理或未按上述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资料等原因导致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延误进而影响贵单位后续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的,我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非一般纳税人业户
对非一般纳税人客户,如需开具发票的,经申请我司将以客户名称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注:增值税发票开具客户信息采集表见附表。
北京市XX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
2016年5月9日
相关附件
敬请注意:因贵公司提供的任何错误信息将可能导致贵公司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作进项税抵扣凭据或无法作为财务报销的凭据。项目</p>
客户开票相关信息
公司注册登记的名称(全称)
公司名称:
公司地址:
联系电话:
纳税人识别号(即税务登记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开户行及账号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行号:
开户银行账号:
是否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是
☐否
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类型
☐增值税普通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请勾选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注:若上一栏勾选增值税普通发票,则无需提供该证明文件
☐《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印章的《税务登记证》
☐开户许可证
☐《营业执照》
☐其它
是否同类业务汇总开票
☐是
☐否
发票领取人
姓名:
身份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公司名称(公章)
需要说明的情况(没有请写“无”)
填表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