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目的
规范软件使用单位对软件的管理与使用,达到应用软件的目的。
2.0适用范围
敏捷集团下属物业公司已安装物业管理软件的单位。
3.0职责
3.1系统管理员负责软件运行管理工作,并根据软件应用情况向公司递交由软件公司定期维护的申请,监督软件公司按相关协议的约定对软件进行定期维护工作。
3.2软件使用单位负责人负责软件的应用与管理工作,并达到公司安装使用软件的要求。
4.0具体要求:
4.1业户基础数据导入系统前必须经集团财务中心审核,经批准后由软件公司负责导入。
4.2根据经公司批准的《物业软件操作权限申请表》,由系统管理员进行授权,禁止未经批准向任何人员授权。
4.3系统管理员除有权按经公司批准可修改的相关数据外,禁止未经批准修改或删除任何项目的数据。
4.4各单位有关操作人员一经授权,要立即自行修改口令,并禁止向任何人告知操作口令。
4.5使用单位对于无权修改的数据进行修改,或需要增加新的权限,需向公司递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由系统管理员按公司的批示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