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品质,提升物业行业的档案管理,用典型榜样的力量,推动全市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提升行业的社会地位和形象,实现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双赢,郑州市物业管理档案专业委员会,在全市物业服务企业中,开展创建物业服务样板档案室评选活动。
第二条“样板档案室”称号,是物业行业在档案管理工作方面的重要荣誉奖励。凡申报此项荣誉的企业或项目,管理水平应达到行业一流,具有榜样标杆作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物业企业样板档案室硬件建设,以及物业档案内容等软件规范。
第四条参加申报样板档案室的企业,必须是郑州市物业管理协会的会员。
第五条样板档案室评选办法采用评分制。按照“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坚持好中选好、优中选优。
第二章评选程序
第六条样板档案室的评选按照自愿申报、予以初审、综合考核的程序进行。
(一)自愿申报。凡按照样板档案室创建标准,制订创建规划,落实创建措施,并取得显着成效的单位,需填写申请表,并附反映档案室特色的照片三张,向协会档案专业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请。(电话:0371一67182916)
(二)予以初审。档案专业委员会各小组分别对企业自愿申报的“样板档案室”的企业档案室进行考核,形成初审评估意见。
(三)综合考核。档案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组成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材料和初审评估意见,评出行业样板档案室。
第三章表彰奖励
第七条对获得样板档案室的单位和项目,进行表彰奖励,发放样板档案室奖牌,并在《郑州物业报》、“郑州市物业管理协会网站”上公布。
第八条样板档案室奖牌须置放在所在项目显着位置,以接受业主参观。
第九条样板档案室的称号实行期限制,有效期为三年,期满重新进行申报。未申报或申报后未被批准的不再享受样板档案室的称号,并由协会档案专业委员会收回铜牌。
第十条样板档案室实行动态管理。对管理质量下滑,不能体现先进和示范作用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限期整改,直至摘牌、撤销荣誉称号。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规定解释权属于郑州市物业管理协会档案专业委员会。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郑州市物业管理协会档案专业委员会
2015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