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青岛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工作中所涉及的术语和定义、园林绿化养护管理类别及等级划分、及公园绿地特级、一级、二级养护管理要求和山林绿地养护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对青岛市规划市区公共绿地中的乔木、灌木、藤本、竹类、花卉、草坪、地被、行道树等的城市绿地、城郊城镇绿地以及青岛市风景名胜区绿地的养护管理工作的检查验收。
2术语和定义
2.1
树冠
树木主干以上集生枝叶的部分。
2.2
生长势
植物的生长强弱。泛指植物生长速度、整齐度、茎叶色泽、植株茁壮程度、分蘖或分枝的繁茂程度等。
2.3
行道树
栽植在道路两旁,并构成街景的树木。
2.4
地被植物
指植株低矮(50cm以下),用于覆盖园林地面的植物。
2.5
分枝点
乔木主干上开始出现分枝的部位。
2.6
主干
乔木或非丛生灌木地面上部与分枝点之间部分,上承树冠,下接根系。
2.7
主枝
自主干生出,构成树型骨架的粗壮枝条。
2.8
侧枝
自主枝生出的较小枝条。
2.9
园林植物养护管理
对园林植物采取灌溉、排涝、修剪、防治病虫、防寒、支撑、除草、中耕、施肥等技术措施。
2.10
施肥
在植物生长和发育过程中,为补充所需的各种营养元素而采取的肥料施用措施。
2.11
病虫害防治
对各种植物病虫害进行预防和治疗的过程。
2.12
除草
植物生长期间人工或采用除草剂去除目的植物以外杂草的措施。
2.13
灌溉
为调节土壤温度和土壤水分,满足植物对水分的需要而采取的人工引水浇灌的措施。
2.14
排涝
排除绿地中多余积水的过程。
2.15
返青水
为植物正常发芽生长,在土壤化冻后对植物进行的灌溉。
2.16
冻水
为植物安全越冬,在土壤封冻前对植物进行的灌溉。
2.17
黄土不露天
利用草坪等地被植物或树皮等其它材料,对绿地内和树冠下的裸露土地进行覆盖,以期达到绿化、美化、抑尘和保墒的目的。
3园林绿化养护管理类别及等级划分
根据园林绿地不同的性质分为公园绿地养护管理及山林绿地养护管理,公园绿地按所处位置的重要程度将园林绿地的养护管理分成不同等级,由高到低分为:特级养护管理、一级养护管理、二级养护管理。
4公园绿地特级养护管理质量标准
4.1绿化养护管理技术措施
4.1.1技术措施
根据绿地不同建设时间、植物立地条件、小气候特点、养护管理条件,有针对性的制定灌溉、排涝、修剪、防治病虫、防寒、支撑、除草、中耕、施肥等技术措施,实施科学管理。
4.1.2养护管理档案
养护管理日志记录完整、系统,各项措施实施情况记录具体,对天气状况等客观情况记录详细。
4.2园林植物
4.2.1生长势强。新建绿地各种植物两年内达到正常形态。
4.2.2园林树木树冠完整美观,分枝点合适,枝条粗壮,无枯枝死杈;主侧枝分布匀称、数量适宜、修剪科学合理;内膛不乱,通风透光。绿地内无死树。行道树无歪株、死株、缺株,分支点整齐,规格一致。须扶架植物支撑方式合理,扶架方向整齐一致。
4.2.3园林树木新梢生长健壮,叶片大小、颜色正常。除彩叶、皱叶等本身具特殊性状植物外,生长季节内,无黄叶、焦叶、卷叶。
4.2.4草坪及地被植物整齐,覆盖率99%以上。草坪内无杂草,高度保持在5—8cm之间。草坪绿色期:冷季型草不得少于330天;暖季型草不得少于250天。花坛、花带轮廓清晰、美观,色彩艳丽,无残缺,无残花败叶。一、二年生草花更新及时。宿根花卉开花及时,花后修剪及时合理。
4.2.5水生植物植株健壮,花、叶色泽艳丽。无残花败叶。
4.2.6垂直绿化应根据不同植物的攀缘特点,及时采取相应的牵引、设置网架等技术措施,视攀缘植物生长习性,覆盖率不得低于90%。开花的攀缘植物应适时开花,且花繁色艳。
4.2.7病虫害控制及时,对园林景观无影响。园林树木无蛀干害虫的活卵、活虫;在园林树木主干、主枝上平均每100cm2介壳虫的活虫数不得超过1头,较细枝条上平均每30cm不得超过2头,且平均被害株数不得超过1%。园林植物叶片上无虫粪、虫网;被虫咬的叶片每株不得超过2%。草坪叶色正常,单块病斑面积不得超过100cm2,且颜色变化不明显,未造成斑秃。病斑面积不得超过草坪总面积1%。
4.3园林植物配置
4.3.1.1按照设计意图强调、突出绿化美化效果,达到黄土不露天。
4.3.1.2通过更新、调整、伐树等手段科学处理种群间互生、共生、抑制等相互作用关系。
4.4卫生保洁
绿地整洁,无杂物、无白色污染(树挂),对绿化生产垃圾(如树枝、树叶、草屑等)、绿地内水面杂物,重点地区随产随清,其它地区日产日清,做到巡视保洁。无焚烧垃圾、树叶现象。
4.5园林设施
栏杆、亭廊、园路、桌椅、井盖、牌示及路灯、喷灌等园林设施整洁、安全,使用正常、维护及时。
4.6场地管理
绿地完整,无堆物、堆料、搭棚,行道树下距树干2m范围内无堆物、堆料、圈栏或搭棚设摊等影响树木生长和养护管理的现象。
5公园绿地一级养护管理质量标准
5.1绿化养护管理技术措施
5.1.1技术措施
根据绿地不同建设时间、植物立地条件,能制定灌溉、排涝、修剪、防治病虫、防寒、支撑、除草、中耕、施肥等技术措施,实施科学管理。
5.1.2养护管理档案
能建立养护管理日志,技术措施执行情况记录比较详细。
5.2园林植物
5.2.1生长势较强,新建绿地各种植物3年内达到正常形态。
5.2.2园林树木树冠完整,无枯枝死杈。主侧枝分布均称、数量适宜、修剪合理,内膛不乱,通风透光。花灌木开花及时,花后修剪及时。绿篱、色块枝叶正常,整齐一致。绿地内无死树。行道树分枝点基本一致,无死株、缺株,歪株数量不得超过1%且偏斜角度小于10度。须扶架植物支撑方式合理。园林树木树干上无钉拴刻画等现象。
5.2.3园林树木新梢生长正常,叶片大小、颜色正常,在一般条件下,黄叶、焦叶、卷叶和带虫网的叶片不得超过5%,正常叶片保存率在90%以上。
5.2.4草坪及地被植物整齐,覆盖率95%以上,除缀花草坪外草坪内杂草率不得超过2%,高度在5cm~10cm之间。草坪绿色期:冷季型草不得少于310天,暖季型草不得少于230天。花坛、花带轮廓清晰,整齐美观,适时开花,无残缺。一、二年生草花更新比较及时。宿根花卉开花及时,花后修剪比较及时。
5.2.5水生植物植株健壮,花、叶色泽正常。秋冬季枯叶清理比较及时。
5.2.6垂直绿化应根据不同植物的攀缘特点,采取相应的牵引、设置网架等技术措施,视攀缘植物生长习性,覆盖率不得低于80%,开花的攀缘植物能适时开花。
5.2.7病虫害控制及时,对园林景观基本无影响。园林树木有蛀干害虫危害的株数不得超过1%;园林树木的主干、主枝上平均每100cm2介壳虫的活虫数不得超过2头,较细枝条上平均每30cm不得超过5头,且平均被害株数不得超过3%。叶上无虫粪,被虫咬的叶片每株不得超过5%。草坪叶色基本正常,单块病斑面积不得超过100cm2,未造成秃斑,总病斑面积不得超过总面积2%,对景观效果影响不明显。
5.3园林植物配置
5.3.1利用植物特点强调、突出绿化美化效果,基本达到黄土不露天。
5.3.2通过更新、调整、伐树等手段较科学地处理种群间互生、共生、抑制等相互作用关系,未产生不良影响。
5.4卫生保洁
绿地整洁,无杂物、无白色污染(树挂),绿化生产垃圾(如树枝、树叶、草屑等)、绿地内水面杂物应日产日清,做到保洁及时。无焚烧垃圾、树叶现象。
5.5园林设施
栏杆、亭廊、园路、桌椅、井盖、牌示及路灯、喷灌等园林设施完整、安全,每周检查、维护一次。
5.6场地管理
绿地完整,无堆物、堆料、搭棚。行道树下距树干2米范围内无堆物、堆料、搭棚设摊、圈栏等影响树木生长和养护管理的现象。
6公园绿地二级养护管理质量标准
6.1绿化养护管理技术措施
根据绿地不同建设时间,制定灌溉、排涝、修剪、防治病虫、防寒、支撑、除草、中耕、施肥等技术措施,基本实施科学管理。
6.2园林植物
6.2.1生长势正常。新建绿地各种植物四年内达到正常形态。
6.2.2园林树木树冠基本正常,分枝点合适,修剪比较及时,无明显枯枝死叉。绿地内无死树。行道树缺株率不超过1%,歪株数量不得超过2%且偏斜角度小于15度。花灌木株形丰满,开花及时,花后修剪比较及时。绿篱、色块等修剪比较及时,基本整齐一致。园林树木树干上基本无钉拴刻画等现象。
6.2.3园林树木新梢生长基本正常,叶片大小、颜色正常,在正常条件下,有黄叶、焦叶、卷叶和带虫尿、虫网叶片的株数不得超过10%,正常叶片保存率在85%以上。
6.2.4草坪及地被植物整齐一致,覆盖率90%以上,除缀花草坪外草坪内杂草率不得超过5%,高度在5cm~12cm之间。草坪绿色期:冷季型草不得少于300天,暖季型草不得少于210天。花坛、花带轮廓基本清晰、整齐美观,无残缺。一、二年生草花更新比较及时。宿根花卉开花及时,花后修剪比较及时。
6.2.5水生植物花、叶色泽正常。主要地段秋冬季枯叶清理比较及时。
6.2.6垂直绿化能根据不同植物的攀缘特点,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视攀缘植物生长习性,覆盖率不得低于70%。开花的攀缘植物能适时开花。
6.2.7病虫害控制比较及时,园林树木有蛀干害虫危害的株数不得超过3%;在园林树木主干、主枝上平均每100cm2介壳虫的活虫数不得超过3头,较细枝条上平均每30cm不得超过8头,且平均被害株数不得超过5%。被虫咬的叶片每株不得超过8%。草坪病斑单块面积不得超过200cm2,总面积不得超过5%,对草坪整体景观效果影响不明显。
6.3园林植物配置
园林植物配置比较合理,裸露土地不明显。
6.4卫生保洁
绿地基本整洁,无明显杂物,无白色污染(树挂),绿化生产垃圾(如树枝、树叶、草屑等)、绿地内水面杂物能日产日清,能做到保洁基本及时。无焚烧垃圾、树叶现象。在不影响景观的情况下,绿地内落叶可不清理。
6.5园林设施
栏杆、亭廊、园路、桌椅、路灯、井盖和牌示等园林设施安全,每月进行检查、维护一次。
6.6场地管理
绿地基本完整,无明显堆物、堆料、搭棚。行道树下距树干2米范围内无明显的堆物、堆料、圈栏或搭棚设摊等影响树木生长和养护管理的现象。
7山林绿地养护管理质量标准
7.1绿化养护管理措施
根据季节,制定抗旱、防火、防治病虫等措施,实施安全管理。
7.2植物
7.2.1生长势正常。新栽植各种植物按能自然生长,乔灌木存活率达到85%以上。
7.2.2山林内无枯倒木,死树清理及时。
7.2.3山林绿地新建范围内,杂草不得遮盖新植树木妨碍其正常生长,高温、干旱季节及秋、冬季枯草清理及时。
7.2.4山林道路两侧新建草坪或地被成活面积不小于85%,空秃位置不显著,单块空秃面积不超过400cm2。无明显病虫害。
7.2.5病虫害控制比较及时,乔木有蛀干害虫危害的株数不得超过10%;在树木主干、主枝上平均每100cm2介壳虫的活虫数不得超过5头,较细枝条上平均每30cm不得超过10头,且平均被害株数不得超过10%。被虫咬的叶片每株不得超过8%。
7.3卫生
山林道路两侧无明显杂物,基本无白色污染(树挂),无外来建筑垃圾等堆物。
7.4安全
断崖、陡坡处等危险地段警示标志醒目。林木防火措施完善,路口等重点部位禁烟、禁火标志醒目。全年火警控制在五起以内,做到“有火不成灾”,建筑、古树名木无火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