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物业管理处值班分管理人员值班和财务值班
1.1物业管理人员值班:节假日及每天晚上,管理处须安排一名管理人员值班,处理有关事务。
1.2财务值班:由管理处在每周星期六上午须安排一名财务人员值班,负责该处财务工作。
2.0管理处值班时间
2.1节假日管理人员值班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2晚上管理人员值班时间:晚上:17:30-20:00
3.0管理处值班安排
3.1管理处每月底须安排好次月值班表,并上墙公布,公司相关部门随时抽查。
3.2值班人员因故请假、调班,须经主任同意,安排好代班人员。
3.3当值人员因故需离岗,须安排好代班人员。
4.0管理处值班纪律及要求
4.1当值人员须穿着工作服,佩戴工作牌。
4.2当值人员不能迟到、早退、脱岗。
4.3当值人员不得擅自调班,否则按脱岗论处。
4.4当值人员值班地点为管理处办公室。
4.5当值人员遇到不能处理的事应立即向上级领导汇报。
4.6当值人员违犯值班纪律,按《员工奖惩条例》与《考勤细则》有关规定处理。
4.7当值人员须认真填写《值班记录表》。
5.0管理处值班人员权限
5.1管理人员值班人员有权调动本处的所有员工,有权纠正本处员工的违章违纪行为。对违纪人员,有权建议管理处按《员工奖惩条例》予以处罚。
5.2管理人员值班人员对本处的突发事件有临机处置权。
5.3财务值班人员只负责本处的费用收缴工作,不办理退款手续,特殊情况须由主任签字方可办理。
5.4财务值班人员对未结清费用而需搬离本小区的业户,有权要求管理人员值班人员采取相应措施。
6.0补休
6.1管理处值班不计加班工资。
6.1.1节假日管理人员值班可安排补休。
6.1.2只有一个财务人员在晚上值班的管理处,财务人员工作日的上班时间由原八点调至九点。
6.1.3管理人员值班人员补休须经主任同意。
7.0遇强台风、暴雨、洪水及公司组织的各项活动等特殊情况,管理处全体人员均须留守管理处。
8.0本规定由公司管理人员部负责解释和监督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