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湖物业管理用房配置标准
一、依据
物业管理用房配置有关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
二、适用范围:
新龙湖物业服务集团
三、职责:
1、物业公司:
¬――在启动会阶段提交选址和面积需求前期介入意见。
――在设计阶段向研发提供物业用房内部分隔前期介入意见,并与项目团队共同确定设计成果。
2、研发部:
――在启动会阶段根据物业前期介入意见、本标准、项目情况和法规,确定物业用房位置和面积。
――协调设计单位根据项目团队确定的分隔意见,出具物业用房各专业施工图纸。
3、项目工程部:
――物业用房施工组织。
四、定义:
1、永久性物业管理用房:提供物业公司使用的正式永久用房,包括管理处行政办公区及客户中心、库房、工程维保中心用房、安全护卫中心用房、环境治理中心用房等;
2、销售中心临时物业管理用房:在项目施工或销售阶段提供销售中心物业保安、保洁使用的临时物业用房,包括保洁休息室、安全护卫中心用房。
3、过渡物业用房:因项目分期建设,永久物业用房尚未竣工项目即交付业主,在永久用房以外临时按配置标准提供的物业用房。
4、物业管理区域:根据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红线图范围,结合共用设施设备、市政道路、业态和封闭管理等因素划定,报当地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通过法定不可分隔的服务范围。
五、选址原则:
1、管理处行政办公区及客户中心:
――集中设置;
――交通方便,满足人、车到访;
――客户中心独立设置出入口,向小区外围开门;
――行政办公区独立设置出入口;
――自然采光。
2、其他物业用房:
――尽可能在小区隐蔽处;可集中或分开设置;集中设置时,分别设置独立出入口。
――工程维保中心、环境治理中心、库房用房宜在小区相对中心位置,集中设置。
――安全护卫中心宿舍应自然采光。
六、面积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