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采购领用管理办法
1目的
健全公司物资管理制度,发挥整体优势,防止重复采购,降低物耗,控制成本。
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西安诚信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物资管理工作。
本标准规定了物资采购、仓储、配送、领用等管理办法。
3管理职责
3.1行政人事部负责公司物资的管理工作,其职责是:
a)定期制定《公司统一采购物资名录》;
b)对各部门、各管理处申购的物资(包括电工电料、保洁用品、办公用品等)的数量和金额的管理、控制、审核、汇总后,进行统一采购、入库、登记、报销等工作;
c)对供方的资质审核、采购物品的质量、价格进行审定,并确定采购物品的供方、品牌、价格方案等供总经理审批;
d)对采购物资进行发放、调拨、登记;
e)做好仓库物资的清仓盘点、编制月报表,配合财务部做好成本分析。
3.2各部门配合做好物资管理工作。
a)对《公司统一采购物资名录》内的每月所需的物资,各部门、各管理处隔月提出采购申请,并填写好《物资采购计划》、《物品进、耗、存表》,交行政人事部审核后统一采购。
b)对《公司统一采购物资名录》外的临时急用物资,金额小于或等于500元,各部门、各管理处可自行采购;临时急用物资金额大于500元,上报行政人事部,总经理审批后由行政人事部协同采购。
4程序和要求
4.1各类物资的申购手续
4.1.1固定资产类物资的申购手续
各部门、各管理处需购置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办理申购手续,由行政人事部负责采购,并办理验收、入库、出库、发放、签收等手续。
4.1.1日常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的申购手续
为控制管理成本,防止重复采购,严格控制物资采购的数量和质量,缩短物资的库存周期,由行政人事部统一采购,并做好入库手续。各部门、各管理处统一到行政人事部领用,并做好领用手续。
4.1.2新接物业物资的申购手续
由新接物业的管理处经理提出申请,送行政人事部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行政人事部参照新建管理处实际状况核实数量,经行政人事部货比三家后,由指定供应商送至现场,管理处正常运作后,按本标准3.2执行。
4.1.3重大物资的申购手续
重大物资的申购需经总经理同意,对口的职能部门选型,行政人事部报价后,财务部提出意见后,再由总经理决定是否购买。
4.1.4紧急物资的申购手续
紧急物资的申购是指遇到突发事件、暴风、潮汛、火灾、急救等情况时,急需采购的物品,批准权限为:金额500元以下,发生部门负责人或管理处经理同意;500—1000元经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同意,1000元以上经总经理同意。发生部门可自行采购并告知行政人事部或由行政人事部协同采购。
4.2采购
4.2.1物资采购由行政人事部专人具体负责。
4.2.2物资采购前,应先询问价格,控制质量,做到货比三家。
a)行政人事部采购员应定期调查常用物资的市场行情、质量及供方的服务状况,并建立合格供方和不合格供方资料库,作为下次采购审核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