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财务制度之发票管理第一条发票管理是指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工商企业统一发票、工商企业统一收款收据的管理。第二条财务管理部应指定专人管理、领购、保管发票,发票管理人员应做好登记、发放、调换等工作。第三条对外经济往来中,凡购买商品或接受劳务所需支付款项,都必须取得对方发票或收据(属于增值税项目的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外供应货物、提供劳务等可取得收入的都必须开具发票(或收据)。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公司财务专用印章或发票专用章。第四条不得转借、代开发票,不得将发票带往公司所在行政区域以外开具。第五条发票采用以旧换新的方法领用,发票管理人员应将原发票存根清点,如有违反规定的,不予调换。第六条无特殊情况,不得开红字发票,不得作废,确需开红字发票的,须经财务部经理签字同意。</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