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港物业劳动条例

发布于 2022-05-02 00:00:00

凡有志服务于本公司,且履历清楚、品行良好,具备有效证件(身份证、学历证、专业资格证、劳务证、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表、计生证等)及无不良行为记录者,均可申请加入本公司的行列。公司将对申请者的品行、才能和健康状况进行综合审核,符合条件者,将考虑录用。员工类别:1、合同工:凡进入我公司工作的员工需经过三个月(最长不超过四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公司将对其工作表现和实绩等进行考核,合格者正式录用为合同工。2、临时工:根据公司的用工需要,临时聘用期限不定的临时工,薪酬按日或月计算。工作时间:1、正常工作时间:执行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制。2、加班:各员工应在工作时间内完成任务,确因工作需要超时工作由各部门领导与所属员工协商后,适当延长工作时间,并报资源部备案,原则上由员工所在部门安排在三个月内补休,确实无法安排的可适当延长,但不跨年度。薪金:1、员工在试用期内发给试用期工资,期满转正后,根据其本人学历、专业资格、工作经验、工作实绩和担任的职位而定。2、凡正式员工,可参加公司根据经营状况及员工表现评定的不定期奖金分配。3、员工的个人收入调节税、养老保险金个人缴交部分等费用按国家规定由公司代缴,并按月在员工的工资中代扣。员工调职:1、公司根据工作需要,有权对员工的工作岗位、工作部门作暂时或长期的调整和调动。2、同一部门内的调整,由部门(区域)经理视工作需要安排,不同部门之间的调动,须经两部门经理同意,报总经理批准,由资源部出书面通知。3、员工接到调动通知书后,须按要求办妥移交手续,如期报支,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辞或拖延报到时间。4、员工待遇因职务调整而重新核定。员工升职:员工的升职主要由公司根据员工的业务水平、工作表现、品德而定。公司将公开空缺之职位,部门(区域)经理可向资源部推荐下属,员工也可以直接向资源部自荐。合同续签:员工的劳动合同期满,公司将根据业务发展状况和员工的工作表现决定是否续约,于合同期满前三十天通知员工,员工如不与公司续约,也要在合同期满前三十天通知公司。合同终止:1、员工在合同期内要求辞职,须提前三十天到资源部领取《员工辞职审批表》连同本人辞职报告交所属部门(区域)领导按程序批准后到资源部办理相应手续。未经批准擅自离职的,作旷工论处,并作除名处理。公司不作任何经济补偿,并按《广州市劳动合同管理规定》追究其对公司应承担的经济赔偿。2、员工在职期间,若有违法或严重违纪行为,公司将按有关条例终止劳动合同并作辞退、除名或开除处理,公司不发给任何补偿,并保留追究其经济责任的权利。3、员工在合同期内非因违法或违纪原因被公司辞退的,其补偿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裁员:倘若公司因业务条件或管理方针变化而裁员,将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员工培训:1、公司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对员工进行职业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的职业道德水平、管理水平和业务技术素质。培训的方式可以是自学或公司推荐参加各类培训。2、凡接受过公司出资培训的员工,在合同期未满时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必须向公司缴回培训费,具体数额根据其服务时间按比例确定。3、员工应具有从事该岗位工作的资格以及专业水平,因此员工有义务自觉参加对口资质的培训,取得培训证书,以符合工作要求,如需利用工作时间参加培训的,员工须向资源部递交报告,由总经理审批。4、员工有义务按公司的规定,业余或在岗参加公司提供的一切岗位培训课程。员工在培训期间的表现,将纳入工作考核范围。员工评估:

员工的总体表现将以实绩评估和考核等形式进行,其评估将作为奖金或其他待遇的参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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