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社区环卫保洁人员管理制度

发布于 2022-05-01 00:00:00

街道社区环卫保洁人员管理制度一、会议制度,每月15号、30号集中学习环境卫生综合治理的相关政策、法律、法规,按时到会,若无故缺席不到会扣20﹒00元,迟到、早退扣10.00元。二、按时上、下班,早班6:00点—12:00点,晚班12:00点—5:30分,不按时上、下班扣20.00元。三、工作时间不在路段,作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罚当天工资、并再扣除20.00元。连续旷工3天予以辞退。四、清扫保洁时间内不按规定穿戴环卫标志服装的,第一次警告,第二次罚款5.00元,第三次予以辞退。五、环卫人员不得将垃圾倾倒在花池、树坑、绿化带、河沟里,每发现一次罚款50.00元。六、清扫保洁期间,若发现纸屑、包装物、塑料袋等垃圾4个以上的,罚款5.00元;经督查人员提示后未及时整改的,每处罚款10.00元。七、不在定点垃圾桶倾倒垃圾或把垃圾倒在桶外的,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八、环卫人员必须保证把分管区域内的卫生做到彻底、干净、到位、不留死角,不能堆放垃圾若清理不及时的罚款10.00元。九、环卫人员每月请假不得超过3天(特殊情况除外),不得无故缺岗、无故请假,确有要事请假的,需提前向分管领导请假并自行安排替岗人员。十、每月评比一次,对在工作中表现特别突出的前3名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并奖励50.00元。十一、每月若累计处罚三次以上(含三次)的,工作关系予以解除。十二、爱护环卫设施、劳动工具。</p>

0 条评论

发布
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