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用禁忌
以下情况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
1、入职后一个月内不能提供公司要求的相关材料者;
2、曾经被本公司辞退者;
3、被判处有期徒刑,尚在服刑者;被剥夺公民权利者;
4、吸毒者、赌博者;
5、被公安机关通缉在案者;
6、体检不合格者;
7、未满16周岁者;
8、有精神病史或传染性疾病者;
9、职业经历中与原单位有经济或其他重大纠纷对本企业隐瞒者;
10、背景调查结果与员工提供信息不符或隐瞒了重要的且应当向公司告知的信息者;
11、其他不宜录用之情形。
亲属回避
1、凡在本公司有亲属关系的,应当如实向人事行政部申报,否则视为欺诈行为;
2、原则上,员工的近亲属不得被公司录用,特殊情况下,需经总经理批准,但不得在同一部门工作;
3、如员工之间结婚,公司有权调整任一人的工作部门或工作地点。
兼职禁止
1、员工在职期间,不得在其他任何公司或机构从事兼职或专职工作;
2、员工为其他个人、企业、各类机构临时工作,应该获得公司书面批准,并提交人事行政部备案,公司有权随时撤销上述批准;
3、未经批准,员工接受其他公司或机构的报酬时,即被视为主动向公司提出辞职或公司可据此与其解除劳动/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