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地管理规程1.0目的1.1本指导书规定了公共场地(所)管理,以维护业主(住户)利益,保障公共场地(所)规范、合理使用。2.0适用范围2.1本指导书适用于公共场地(所)的使用管理。3.0职责3.1客户服务部管理人员负责巡查、纠正公共场地不规范使用现象。3.2客户服务部管理员负责对楼梯、屋面、大堂等处不规范使用现象进行巡查、纠正,并及时向客户服务部主管汇报;其他人员在发现公共场地不规范使用现象时,均有责任制止或向客户服务部报告。3.3客户服务部负责公共场地(所)使用手续的办理,保安部负责监管。3.4管理处经理负责公共场地使用的审批。4.0工作程序4.1公共场地巡查4.1.1客户服务部管理员对责任区域进行巡查时,应注意检查住户有无私自使用小区内的公共场地(所)、有无在窗外和玻璃上悬挂、张贴招牌及广告的情况出现。4.1.2对违反《业主临时公约》中有关规定的,损坏公共场地设施、设备者,管理员除责令其拆除、撤消违章物品、修补破损部位并恢复原状外,还应根据有关规定做出相应经济赔偿。4.1.3管理员在日常工作中应注意检查公共场地清洁卫生,对于乱涂、乱画、乱贴等现象应及时制止并根据《违章处理规程》做出处理。4.1.4管理员和管理处其他工作人员均有责任对公共场地不规范使用现象进行制止和纠正,并向客户服务部报告。4.2公共场地有偿使用4.2.1使用人应向管理处提出申请,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小区的美观整齐和规划的前提下,根据有偿使用原则,对相应公共场地实行统一规划,有偿使用。4.2.2管理员应告知使用人关于公共场地使用的有关规定,并办理相关手续。4.2.3经管理处经理同意后,使用人在办理使用手续时,须签署《公共场地使用承诺书》,并按《公共场地收费一览表》收费标准交纳场地使用服务费后,方可使用。4.2.4使用人使用公共场地,应做好登记,填写《公用场地(所)使用登记表》;外来人员使用公共场地的,使用人应办理《临时出入证》。4.2.5使用人在临时占用或使用公共场地时,必须遵守小区的各管理规定,负责做好使用范围内的卫生。使用完毕后,应恢复原样。5.0引用文件5.1《业主临时公约》5.2《违章处理规程》(WI-KF-011)6.0记录6.1《公共场地收费一览表》(JL/WI-KF-016/001B)6.2《公共场地使用承诺书》(JL/WI-KF-016/002B)6.3《公共场地(所)使用登记表》(JL/WI-KF-016/003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