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规范提升物业服务项目管理水平专项行动方案
各县(市)区房管局(住建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的工作部署,结合当前我市物业管理服务总体水平不高,居民投诉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较多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制定规范提升物业服务项目管理水平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问题为导向,以提升人民群众的居住满意度为目标,针对当前物业管理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通过自查自纠、整改、巩固提升等措施,督促各物业服务企业认真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管理职责,提供质价相符的物业管理服务,使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得到有效整改,努力实现小区环境卫生面貌有改善、整体物业服务质量有提高、居民居住品质有提升的目标。同时,进一步创新完善物业管理制度,强化行业动态监管,着力规范物业服务行为和市场秩序,构建长效管理机制,为加快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州作出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二、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4月20日至5月31日)
各物业服务企业对所管辖的物业服务项目组织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一是组织对物业服务项目配套的安防、消防、供水、供电、排水、排污、电梯等公共设施设备完好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检查发现设施设备损坏不能正常投入使用的,属于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维护职责的,要及时采取措施整改到位。对公共设施设备需进行维修、更新、改造的可申请使用维修资金进行维修,符合应急维修使用条件,可申请应急维修程序。对尚未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物业服务项目,要及时会同业主委员会(或属地社区居委会)组织业主筹集维修资金进行维修,以确保公共设施设备正常投入使用;二是组织对物业服务项目内架空层、地下车库、楼梯走道、公共消防通道、杂物间以及易燃物品堆放场所等安全隐患部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排查,督促业主或使用人及时整改消防安全隐患,确保小区消防通道畅通,消防安全隐患排除到位;三是组织对非机动车库(棚)内电动车充电设备、线路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更换不符合安全使用标准的设备,避免发生漏电和火灾等安全事故;四是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组织做好高层建筑玻璃幕墙安全排查工作,督促产权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定期实施检查与维护,健全玻璃幕墙使用维护管理档案,切实落实玻璃幕墙安全维护责任。五是对物业服务项目中未移交市自来水公司接收管理的二次供水水箱、生活用水蓄水池等设施设备,要做好日常维修养护工作,每年定期清洗2次,并将水质送检化验,以确保供水水质达标;六是对物业服务企业收取物业服务费不出具正式发票问题进行检查整顿,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规定收费并出具有效票据。
(二)巩固提升阶段(6月1日至9月30日)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认真按照《福州市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及指导性收费标准》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履行管理职责,健全完善业主投诉报修受理制度,规范各项管理服务流程,物业服务人员佩戴明显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提供精细化的管理服务。要充实物业服务项目安防力量,加强对外来人员、车辆、大件物品进出门岗盘查登记管理、公共秩序巡逻、监控系统值班管理。健全完善治安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有关措施。同时协助公安部门做好常住人口、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登记管理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加强物业服务项目车辆停放秩序管理工作,安排专人做好车辆疏导、停放秩序的管理工作,对占用消防通道且不听劝阻的违章停车行为,应及时向消防部门报告,由其介入处理,保持消防通道和道路通畅;加强供水、供电、排水、消防、安防、电梯等公共设施设备日常维修养护工作,电梯等特种设备要按规定委托专业公司维保和申请参加年检,确保各项设施设备正常完好投入使用;定期组织对房屋基础结构、公共门窗、外墙面砖和户外设置的空调外机、太阳能、空气能热水器进行安全性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加强公共环境卫生保洁和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做到垃圾日产日清,无卫生死角、无乱堆乱放杂物,保持公共环境整洁卫生;要加强绿化日常修剪、杂草拔除、病虫害防治、施肥、补种等工作,确保绿化无黄土裸露,长势良好,造型美观。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组织实施。
1、提高思想,统一认识。物业管理工作是一项关乎千家万户的民生性行业,是改善广大居民的居住环境和促进和谐社区、城市文明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各级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2、成立工作机构。为加强这项工作组织领导,我局成立物业管理服务项目规范提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各县(市)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分管领导组成,下设办公室(挂靠我局物业管理处),负责全市开展规范提升物业服务专项行动工作的指导检查、督促工作。各县(市)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履行属地管理职责,成立相应工作机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合理调配充实力量,采取有效有力措施,督促辖区物业服务企业认真落实规范提升工作方案。各物业服务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责任,亲自抓,并指定一位企业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以物业服务项目为单位,逐一抓自查自纠和规范提升工作,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3、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市、各县(市)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健全工作例会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及时总结各阶段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取得主要成绩、经验做法和存在的问题等。并通过召开工作部署会、培训会、现场会、推进会、点评会、经验交流会等方式,推广好的经验做法,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推动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监督检查。各级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我市文明城市持续文明迎检、企业信用档案管理等工作,建立健全物业管理项目巡查工作机制,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项目合同履约情况动态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下达书面整改通知书,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限期整改到位。对存在问题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要采取书面通报批评、红牌、黄牌警告、列入黑名单、行政处罚等措施予以惩戒,确保专项行动扎实推进。
(三)构建长效机制。各县(市)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加强对属地街道(乡镇)物业管理站、社区居委会的日常物业物业管理工作指导,并主动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工作,强化联动,形成工作合力,构建长效机制。
(四)加强宣传力度。各县(市)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以简报、信息报送的形式加强工作动态交流。同时,要组织新闻媒体宣传典型示范项目,曝光通报违法违规行为,引导规范各方主体行为,引导业主支持和主动参与物业管理活动,营造有利于行业健康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7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