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园物业管理费用收缴工作规程

发布于 2022-04-14 00:00:00

荔园物业管理费用收缴工作规程1目的为了加强对物业管理费用收缴的规范管理,确保物业管理费用收缴工作的顺利开展。2适用范围适用于各类物业管理费用的收缴。3职责3.1公司经理负责贯彻执行本规程。3.2客服部主管负责管理费用催缴工作的过程实施和控制。3.3财务部负责物业管理费用的收取。3.4物业助理和各相关部门负责具体执行本规程。4工作规程1物业管理费用主要指物业管理费、水电费、装修管理有关费用、有偿维修费用及停车管理服务费等。2物业管理费用的收缴统一由财务部具体负责。3物业管理费用的计算日期是:每个自然月。4物业管理费用的集中收缴日期是:每月1日至10日收取当月的管理费用。5物业管理费用的收缴步骤1)由工程部负责水、电的管理人员在每月25日左右对有关水、电表进行抄读,并将抄读结果及时记录于水、电抄读记录表,全部抄读结束后,应及时将抄读结果报给财务部,同时应复印一份留底。2)由服务中心客服前台将每月的《维修单》的第三联进行整理后在每月25日左右一同交给财务部。3)财务部根据工程部人员抄读的水电结果、《维修单》的维修费用和住户使用物业的实际情况,将住户的所有费用及时计入电脑收费系统。在每月30日前电脑打印出《交款通知书》,然后客服部以电话通知、人工派送、邮寄等方式将全部《交款通知书》及时传递给客户。4)在集中收缴日期内,及时收缴住户的各项管理费用,并做好有关财务报表上报公司领导审阅。6物业管理费用的催缴1)《催款通知书》发出15日后,住户未及时交纳管理费用时,财务部应及时将管理费用催缴名单(原件留底)做好统计,然后复印一份及时交客服部进行处理。2)由客服部主管按其名单首次安排客服专员将《催款通知书》以人工派送的方式送给住户,并由住户在《通知签收表》进行签收。3)住户收到费用催缴通知单后,在一个星期内仍未缴纳费用时,财务部应继续做好费用催缴名单的统计并交客服部进行处理,客服部主管收到后则应立即第二次将《催款通知书》以人工派送形式安排物业助理再次拜访时送给住户并了解原因,同时还应做好与住户的沟通协调工作,直到住户有一个妥善的答复。4)住户第二次收到费用催缴通知单后在一个星期内还是没有缴纳时,则财务部应再次做好费用催缴名单的统计并交客服部进行处理,客服部主管收到后则应立即第三次开具《催款通知书》并以人工派送形式亲自和物业助理一同拜访时送给住户并了解原因,同时还应做好与住户的沟通协调工作,直到住户有一个妥善的答复。5)若住户仍不缴纳时,则财务部对催缴名单进行统计确认后交客服部,由客服部书面报告公司,由公司决策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6)《催款通知书》以书面形式和人工派送的方式传达三次为准。超过三次后,住户仍未缴纳管理费用时,则物业管理公司有权采取有效的强制措施对拖欠住户进行处理。7住户欠费的管理措施1)欠费住户的条件:欠费在1个月以上的住户均为欠费住户。2)物业管理公司对欠费住户在1个至3个月内可采取的管理措施主要有:①2个月内由公司领导出面进行协调解决;②对协调不成的住户和欠费达2个月以上者,物业管理公司在物业的明显出入口对欠费住户进行张榜公布;③欠费达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住户,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对其欠费住户采取向当地法院进行起诉等有效措施。具体由客服部主管根据公司要求组织落实。④所有欠费住户未经物业管理公司许可均不允许搬出物品,直到交清所欠费用或经过法院判决办完有关手续为止。5附表5.1《通知签收表》</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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