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考勤管理规定

发布于 2022-05-02 00:00:00

考勤管理规定公司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制定员工作息时间,实行每周六天工作制,年均每周不超过44小时。各部门及特殊岗位的作息时间(及调整)根据实际情况由部门自行确定,但须由部门经理、人力行政部及公司总经理签字审批后执行实施。员工严格遵守出勤纪律,不得迟到、早退。执行公司《考勤与休假管理制度》。未经请假、休假手续而擅离职守者,或假期已届满仍未销假、续假者或虚报假种者,均为旷工论。借工作时间外出办理私事者,按当日旷工处理。当月迟到累计三次者,按旷工一天处理;当月早退累计达三次者,以旷工一天论,并给予警告处分。旷工一天当日无薪,并按情节轻重给予行政警告处分。病事假须提前填报书面申请,由主管领导签署意见,交人力行政部备案。获得批准并安排好工作后,才可离开工作岗位。病事假必须由经理审批;部门负责人由经理最终审批。特殊情况必须于上班前或不迟于上班时间15分钟内,由本人或家人致电主管领导请假,且应于病假后上班第一天内,向人力行政部提供规定医务机构出具的建议休息的有效证明。事假当日不计薪,享受餐补的当日不计。其它休假、法定节假等,依据服务行业要求,法定假日上班在岗的公司给予调休。因个人违反出勤纪律而造成恶劣影响的,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关系。考勤管理:考勤由各部门考勤员负责统计,人力行政部对日常出勤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审查;考勤汇总表须按时统计上报,迟报、错报、不报将对责任人实施惩处。发现弄虚作假者从重惩处。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应合理安排调度工作,如期完成工作计划。如在合理的时间内未完成工作,超出正常工作时间的工作量不视为加班。公司原则上不同意加班。如工作或业务需要,必须在额定工作时间外加班的,提前计划,逐级报批并由人力行政部备案。加班申请必须详列因由及预算开支,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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